11月21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商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推动存量资源优化利用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完善商住项目进度挂钩机制,商住混合用地及商住组合供应宗地,商业项目与住宅项目须同步建成并投入运营。项目可售住宅面积可全部申请销售,但须由属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对拟申请全部销售的项目住宅预售资金进行整体把关,结合后续商业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统筹确定须全额监管预售资金的可售住宅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并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协议对该部分住宅预售资金进行全额监管。
《通知》明确,允许存量商办功能兼容转换,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满足安全要求、不影响相邻关系等前提下,经权利主体申请,属地住建部门研究论证并报请属地政府(管委会)同意,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允许改建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管理,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同时严防“以租代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