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案情简介:几人相约一起用雷管炸鱼,却意外导致一人死亡,同时触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过辩护,当事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无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缓刑。
一、炸鱼意外炸出一条人命
某个清晨,一群人正在一条河边忙碌着。他们既不是钓鱼,也不是撒网,而是在做一件极其危险的事——炸鱼。然而,没人预料到,这次原本只是朋友间的轻松相约,竟然会变成几人心中永难抹去的噩梦。
在老王的安排下,几人开始为炸鱼做足准备——有人拿雷管、炸药,有人拿鞭炮、导火索。他们找来几瓶喝完的易拉罐和塑料空瓶,将冲天雷里的火药填进去,插上导火索,再把冲天雷中的泥土填装进去,最后滴上融化的蜡烛封口。就这样,几个自制的爆炸装置迅速完成。
当天的行动一开始非常“顺利”,河面上响起一声声爆炸,几条鱼随之浮上水面,几个人也急忙下河捡鱼。眼看着“成果”累积,他们准备继续行动。然而,接下来的几秒钟,却彻底改变了所有人的命运。
轮到老王点燃第六个装置时,可能是雷管老化,也可能是导火索太短,还没等他撤离到安全距离,爆炸装置就在他身边突然引爆。
随着一声巨响,老王当场倒下。后来经法医鉴定,爆炸导致老王的胸部被炸开,心脏破裂,大量失血,根本来不及抢救,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其他人顿时惊慌失措,局势急转直下。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几名涉案人员被当场抓捕归案。
二、检察院起诉两罪,建议实刑,难道只有认命?
检察院认为,几名被告人同时触犯了两项罪名: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一方面,他们未经批准擅自制造爆炸物,导致一人死亡,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几人的炸鱼行为严重破坏了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就在案件被检察院以这两项罪名起诉到法院之后,张勋的家属才慌了神。他们了解到了我的成功案件和团队实力,于是几经周折连夜从外地赶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希望我接下这个“烫手山芋”,来打赢这个案件。
那天,家属来到办公室时的神情,我至今历历在目——脸上写满了疲惫、恐惧、不甘,还有一丝丝隐隐的希望。
而我们也知道,这个案子绝非易事。被害人家属坚决不肯谅解的态度、检察院明确建议实刑、证据的扎实程度,全都在逼着我们——必须找到一条极其精准的辩护路径,才能有一线缓刑的可能。
三、介入本案,庭上精彩无罪辩护
当我们深入分析案件的时候,一个关键点逐渐浮出水面:本案是典型的牵连犯。张勋等人制造爆炸物的目的从头到尾只有一个——炸鱼。从案件侦查阶段到起诉书,所有证据和材料都清楚地显示了这一主观意图。
因此,我和我的团队在详细阅卷后提出了一个核心观点:张勋等人虽然采取了制造爆炸物这一手段,但其最终目的却是为了非法捕捞水产品。这种情况下,制造爆炸物的行为实际上与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构成了一个犯罪目的下的手段和结果——这正是刑法中的典型“牵连犯”结构。无论是理论还是实务中,牵连犯的处理原则都非常明确:应当“择一重罪处罚”,而不是数罪并罚。
这一观点并非一蹴而就。我们团队进行了多次讨论,研究了大量判例与法条适用的细节,尤其是如何在法庭上清晰、有力地阐述这一观点。我们清楚地知道,我们所对抗的不仅是检察机关已经形成的指控体系,而且案件涉及一人死亡,舆论和社会影响都非常巨大。哪怕是最微小的表述不到位,都可能直接影响案件判决的走向。
我们在法庭表示:对检察院起诉书所列事实并无异议,但必须指出,起诉书刻意将制造爆炸物和实施炸鱼行为割裂成两个独立罪行,这种做法在逻辑上是割裂的、在法理上是不妥的。从老王提出炸鱼的想法开始,到爆炸物被分工制作、再到实际到河边引爆,这一切都在同一天完成,彼此之间是连贯的、紧密相连的行为链。如果他们的目的不是为了炸鱼,又怎会去制造爆炸物?
我们在庭上围绕“行为的目的与手段的统一性”“案件行为链的连续性”做了系统陈述。最重要的一句话我当时说得很明确:“刑法的精神是惩恶扬善,但也是客观与公正。如果我们忽视一个行为背后的动因,只看它表面上的法律构成,就会得出失衡的评价。”
这一番辩护得到了当庭不少人的认同,连审判长都频频点头。但也正因如此,这个案子并没有像其他案件那样,庭审一结束就匆匆宣判。我们等了将近一个月,案件被上报到审委会,多次讨论,讨论的核心就是我们提出的观点是否成立、是否能被采纳。
四、无罪判决呼之欲出,当事人送上感谢锦旗
终于,法院作出判决: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成立,判处缓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不成立。
当事人和家属听到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一下子沉默了几秒,然后传来哽咽的声音。开完庭后,家属说:“哥哥说来重庆找你们是最正确的决定。”
几天后,他们一家人又专程从外地赶来重庆。这次不是为了案件,而是为了送来一面感谢的锦旗。我们作为律师,很多时候也不是在“打赢一场官司”,而是在帮一个家庭,重新找回尊严、找回希望。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对名字、案情做部分特殊处理)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
张家豪律师全平台粉丝数上百万,拥有众多百万播放量的短视频,还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