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五龙街道的郭女士近期顺利解决了一件烦心事。今年2月起每晚8点到凌晨1点,郭女士家附近的工地就会传出很大的施工噪声,严重影响其休息。为解决这一烦恼,郭女士向当地信访局反映,希望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当地信访局将该事项转交毕节市生态环境局金沙分局,该局经分析后,决定组织郭女士与施工单位进行行政调解。
3月初,郭女士与施工单位代表在毕节市生态环境局金沙分局见面,经面对面的沟通,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施工单位承诺在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期间停止施工。至此,她的烦恼解决了。
事后郭女士表示,投诉前她非常烦恼且抱有怨气,觉得对方“不考虑周边居民”“听不进话”,但经调解,双方面对面坐下来,真诚交流、相互沟通,知晓了对方的难处,过程也就变得很轻松了。施工单位代表也是同样的想法,能坐下来调解和解是非常好的方式,既不伤和气,也促进自身更科学地安排施工,这是双赢的办法。
相较于其他处理方式,调解更注重通过沟通、协商来解决问题,充分考虑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以相对温和的方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的是信访事项,调和的是社会关系,调顺的是民心民意。
贵州省信访系统始终坚持访调结合、调解先行,目前贵州省正探索推进“诚实守信、以和为贵、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贵州信访双向规范建设,其中“以和为贵”便是调解和解的题中之义。
为进一步做好做实信访事项调解和解工作,贵州省信访系统本着“能调则调、应调尽调”的原则,从发布制度规范、开展业务培训等方面入手,加强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提高信访工作质效。
今年2月,司法部与国家信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
3月《贵州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事项调解和解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施行,4月贵州省信访局与贵州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会商研判工作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发挥调解和解在妥善化解信访事项中的重要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实现事心双解。
早在2019年,贵州省司法厅和贵州省信访局就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对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提出详细要求,今年3月印发的《意见》不仅在人民调解基础上增加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要求,推动各类调解与信访工作协调联动,而且特别提出,在信访工作实践中应着力引导矛盾双方签订“调解和解协议书”。
“‘调解和解协议书’不同于‘息诉罢访承诺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且符合司法确认的‘调解和解协议书’经司法确认后被赋予法律强制力,一旦发生未履行协议的情况,可根据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对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信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
此外,《意见》强调不仅要前置调解,更要全过程用好调解,进一步打通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
根据路线图(受理→调解→行政三级办理→法院两审终审→检察院法律监督→人大监督),如果人民调解不成功,分类进入行政程序办理且符合条件的也可开展行政调解,在进入法院两审终审环节前也应善于使用司法调解办法,让调解贯穿信访事项办理全过程。
加强调解和解工作对信访干部提出全新要求,4月以来,省信访系统已连续开展两期相关培训,指导帮助基层信访干部善用会用调解和解办法,同时不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调解和解化解信访事项,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走深走实,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彭婷婷、余瑞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