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深夜,浙江丽水松阳县发布情况通报:
针对网传“松阳县交通运输局潘某某先后与两名女子举办婚礼”的信息,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潘某某系我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其与黄某某、周某某同时保持恋爱关系。2025年5月10日,潘某某与黄某某举行了婚礼。5月13日,潘某某向周某某提出取消原计划5月17日的婚礼。经查,潘某某与黄某某、周某某均未登记结婚。
潘某某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经县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给予潘某某开除处理。
此前据媒体报道,近日有消息称浙江丽水松阳县交通局一名男子与两名女子先后成婚,都发放了婚礼请帖,但疑似均未登记领证。
相关信息显示,当事男子潘某某为松阳县交通局工作人员,被指前后与两名女性办理了婚礼,其中已与一名女性在今年5月10日完婚。后据传被其他女性发现并疑遭举报起诉。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一份网传聊天记录显示,一名网友自称本打算去参加潘某某与周某某的婚礼,而该婚礼举办酒店就是此前潘某某同黄某某举办婚礼的酒店。
5月20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致电该酒店,相关工作人员称只收到了一场婚礼的预定,详情涉及客户隐私不便透露。针对关于当事多方的网传信息,松阳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表示以情况通报为准。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即便未进行二次结婚登记,但如果三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如共同生育子女、以夫妻名义进行社会活动,也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从而构成重婚罪。
潘某与二位女子保持恋爱关系,但在事实上潘某只与黄某某办理结婚仪式,并没有与周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事实婚姻,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不构成重婚罪。
潘某某与黄某某、周某某均未登记结婚,单纯同时与两名女子保持恋爱关系,不涉及胁迫、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属于违背道德的行为。
如果潘某某与黄某某举行婚礼后,又与周某某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符合重婚罪中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构成重婚罪。
潘某某在恋爱过程中,若对黄某某或周某某存在诈骗财物、暴力伤害、强迫发生性关系等行为,可能存在相应的诈骗、强奸等犯罪行为。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