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修订后的《条例》于2025年5月2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条例》,这是时隔近12年之后的修订。这次《条例》修订,与时俱进完善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通过有针对性的查漏补缺、更新升级,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
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走深走实之际,《条例》的修订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具有重要意义。与2013年版相比,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不少内容,进一步强化了相关约束,让制度长牙带刺。
“带头过紧日子”写入《条例》
新修订《条例》突出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在“总则”中,新修订《条例》增加了“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过紧日子”“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坚持提质增效”等表述。
《条例》新增了第七条: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在“经费管理”方面,新修订《条例》增加“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等表述。
新增“严禁参与境外赌博”规定
在“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方面,新修订《条例》新增了“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等表述。除了住宿、用餐,差旅人员用车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也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
新修订《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因公临时出国的相关规定,部分措辞也更加严格和明确。比如,新增“严格控制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等表述。新修订《条例》还增加规定,“严禁参与境外赌博”。
新增“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
在“公务接待”方面,新修订《条例》明确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新增“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的表述。
新修订《条例》还增加了“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的规定。
《条例》还增加了党政机关“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的表述。
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在“公务用车”方面,新修订《条例》增加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新修订《条例》增加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另外,“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也是新增表述。
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不得举债搞创建”
在“会议活动”方面,新修订《条例》增加“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不搞层层陪会”等表述。
关于会议召开场所,新修订《条例》增加“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等规定。
关于培训,新修订《条例》增加了“适合采取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的表述。
关于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新修订《条例》增加了“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购置奢华物资设备”等表述。
关于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新修订《条例》增加规定,“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参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也是新增表述。
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不得直接隔断封死
在“办公用房”方面,新修订《条例》新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的表述。另外,还增加了“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的规定。
关于超标办公用房整改,新修订《条例》规定,“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合理、厉行节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在“资源节约”方面,新修订《条例》增加了杜绝餐饮浪费的相关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
另外,新增一条规定:政务服务应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相关设施坚持实用原则,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在“监督追责”方面,新修订《条例》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应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的相关情形中,新增了一条: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