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丨尹华禄
编 辑丨吴桂兴
遭遇碰瓷?东方甄选(01797.HK)拟起诉同名农业公司。
天眼查显示,近日,东方甄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即“东方甄选”)与东方甄选(北京)农业有限公司就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东方甄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该案件将于5月27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南财快讯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显示,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据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介绍,如果被任用名字的企业属于知名公司或者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司,那么被用了企业名称,是完全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禁止条款,属于侵权。
被告东方甄选(北京)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注册资本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冉飞龙,经营范围包括谷物种植、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等。
该公司目前由东方思路(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系中银金矿(海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股权穿透显示,冉彬、冉冉为最终出资人,持股比例为90%、10%。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显示,冉彬还在北京市子悦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定代表人。
据了解,该律所创立于2002年,是经北京市司法局依法批准设立的一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官网显示,冉彬系北京市子悦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国际注册法律顾问师。据披露,冉彬擅长民商、经济仲裁的代理及疑难刑事案件的辩护。
南财快讯记者就此事致电北京市子悦律师事务所,接线人员表示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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