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旨在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推广应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和林草业的发展。
2022年11月21日农业农村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结合现阶段问题,就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内容和归属,授予品种权的条件,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品种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绿会法工委”)积极参与《修订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并提出了7项修改建议,经与最新公布的《条例》对比,发现有2项建议获得采纳,现将采纳情况分享如下: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绿会法工委提出的增加上位法的建议获得采纳。
《修订草案》第一条:“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植物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应用,促进农业、林业草原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绿会法工委认为:上述表述缺少上位法依据,建议改为:“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植物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应用,促进农业、林业草原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制定本条例。”
《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推广应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草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条例。”
2.第二章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第八条中,也采纳了绿会法工委的多项建议。
《修订草案》第八条:“实质性派生品种的实施范围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确定并以名录形式公布。国务院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实质性派生品种判定指南,明确鉴定机构条件和能力,成立专家委员会提供专业咨询。”
绿会法工委认为:作为指导性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应当对主管部门、名录制定、鉴定机构、专家委员会组成等具体问题,做出更直接、更明确的规定。并提出了五项修改建议,1: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明确,农业主管部门还是林业部门?2:建议明确名录制定前公示还是制定后公示?3:建议明确具体由哪个部门发布判定指南?4:建议明确鉴定机构是根据判定指南设立,还是依据判定指南开展工作?5:建议明确专家委员会是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还是指定专家作为专家委员会委员提供咨询?
《条例》第八条:国家分步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以目录形式确定具体实施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实质性派生品种主要依据分子检测、表型测试结果判定,必要时综合考虑育种方法、选育过程、亲缘关系等因素。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实质性派生品种判定指南,确定适用范围、检测和测试方法、判定阈值、技术流程等,并明确检测、测试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组建由育种、检测、测试、管理及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提供专业支持。
上述条文内容,涵盖并采纳了绿会法工委针对该条文提出的五项修改建议,对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_国务院文件_中国政府网
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 | 绿会法工委
文/王敏娜
审/Yang
排版/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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