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13日电 (陈航)近日,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池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闪婚而引发的离婚纠纷,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对于退还彩礼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男方小李(化名)和女方小张(化名)在媒人介绍下于2024年1月19日认识,两人在相识不到三天的情况下,便于2024年1月22日匆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4年1月30日,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当日小李向小张交付婚约彩礼173000元及“三金”等。双方原定于在2024年2月25日举行结婚仪式,但因双方感情不和,小张便离家外出打工,后双方未如期举行结婚仪式。小李在婚后才逐渐发现,媒人在介绍时对于小张的实际情况有所隐瞒,实际上小张并非“头婚”,而是曾离过婚,且生育有一子,此外,小张在外背负巨额债务,其所收取的婚约彩礼多数均用于偿还婚前债务。2025年春节期间,小张在回家过年后不久,便又再次离家,小李因对婚姻看不到希望,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均到场参加诉讼。考虑本案双方婚后实际生活时间较短,并且涉及婚约彩礼的返还等问题,若处置不当极易激发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秉持着“调解优先,能调尽调”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坐下来耐心沟通,深入了解双方的争议焦点。承办法官在调解现场,从情理上、法理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解开双方的心结。经过多次的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和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自愿离婚,并对于婚约彩礼的退还问题也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现场签署调解协议,最终促进本案离婚纠纷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寄语:婚姻应当是神圣而又慎重的,一定要建立在双方相识相知相爱的基础上。在如今快节奏的时代下,“闪婚”极可能潜藏着诸多风险。为了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的婚姻的稳定性,建议在对待婚姻大事时,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婚姻应当是建立在双方充分了解后的慎重选择,而不是仓促一眼后的草率决定。尤其是通过婚介认识的伴侣,应当在婚前主动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从而有效规避潜在风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