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都在笔录上签名,法院予以确认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希望后续都能诚信履行这份调解协议……”近日,韶关浈江法院庭后再次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2024年原被告基于双方相互的信赖合伙开设咖啡馆,双方在合伙合同中约定出资比例,双方后续均实际缴纳认缴出资。咖啡馆经营得有声有色,然而两位合伙人却产生了矛盾。随着矛盾激化,双方最终走向散伙清算的地步。由于清算金额未能协商一致,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院,请求对双方合伙期间的合伙财产进行清算,并要求被告支付合伙分割款。
承办法官钟翎在收到案件后,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但调解未果,遂依法开庭审理。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法官进一步了解了当事人合伙协议的条款内容、咖啡馆实际经营情况、原被告在经营过程中的分工职责等。在庭审结束后,钟翎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考虑到法庭查明的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有调解的基础,不想一判了之,便再一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后调解。承办法官紧扣双方矛盾焦点,梳理双方意见和诉求,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商解除合伙关系并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合伙分割款。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浈江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理念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始终,用实际行动为“多元解纷”按下快捷键,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戴书怡
【作者】 潘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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