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开车的人都知道,如果发生了轻微的刮蹭,或者把人碰倒了,但是没有重伤,报警之后,警察来到现场,一般都是先调解,也就是劝事主双方私了,不要进入司法程序。
这种时候,谁好说话,谁就更容易吃亏。反正事情已经出了,如果你不想把事情弄大,陪着对方一直搞,那就只能低头认栽,花钱了事。
所以我以前常说,法律其实很多时候和普通人的预期不太一样,并不是完全看法律,实现绝对的公平正义,而是经常需要考虑各种条件,只要解决了纠纷,双方都能大体满意就行了。
而这个过程中,总是有人要吃亏的。尤其是已经明确知道自己不占理的情况下,就比较被动了。
比如说,轻微刮蹭,你确实违规变道了,刮蹭了对方车身,就很普通的十来万的人,但对方开口就要5000。交警来了之后,先认定是你的责任,然后开始调解,最后可能你也得出个两三千,这事儿才算结束。
实际上,这个事情本身确实你不占理,但如果愿意花钱花时间去慢慢弄,那么下来可能也就几百块钱的代价。但交警不想这么麻烦,对方不怕麻烦,只有你怕麻烦,那么你就只能吃点亏了。
强奸确实属于公诉案件,但强奸案和其它普通的公诉案件不太一样,是需要受害人举报,司法机关才会介入的。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很多时候也是会可以调解的,比如民事赔偿给到位,让受害方满意,这个事情可能就撤诉拉倒了。
当然,那种随机性的或者说完全不认识的情况人,确实使用了毫无疑义的暴力作案的,当然就没有什么问题了,熟人之间发生这种事情,往往都是可以调解的,也就是可以谈条件。
所以,大同这个案子其实也一样,因为和其它普通的强奸案并不一样,有已经订婚并且付了第一笔彩礼(实质相当于订金)的情况,所以女方报警之后,警方一开始也是调解,希望双方能够和平解决,不要进入司法程序。
因此,有人说强奸就是强奸,为什么第一次报警之后,还能提出房产证加名字就可以撤案,如果不同意这个条件,那就进入司法程序,这个标准是不是太灵活了?这种说法其实不对,这是很正常的操作,并不离谱。
在事发之后,警方调解之下,双方达成和解方案,女方同意暂缓支付剩余的彩礼,但房产证加名字要尽快完成,然后双方就尽快结婚,这个事情就算了解了,俩人就可以正常过日子了。
有人据此说,女方已经是一让再让,警方也在努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因为男方的房产证被姐姐拿到北京去了,未能及时赶回大同,办理房产证加名字的事,被女方认为是男方故意拖延,导致调解方案未能落实,最终走向了司法程序。
还有同情女方的人说,女方一直在不断让步,就是为了让两个人好好过日子,不想把事情做绝,是男方的家属一直在不断扩大矛盾,导致事情没有能够及时解决。
这个说法其实也很值得怀疑。因为已经曝光的调解过程中的录音,也就是判决中提到的男方认罪的铁证的那个录音,这个录音里同样也明确了一点,女方母亲虽然同意俩人尽快结婚,但结婚之后是否能好好过日子,是很成问题的。
因为女方问母亲,结婚后怎么办,母亲的回答是结婚后还是住她这边,该干什么干什么。也就是说,即使男方满足了女方的全部条件,并且按照要求尽快结婚,也不可能正常过日子,因为女方婚后还住在母亲家里,并不和男方共同生活。那么男方当然可能认为这不合理。
实际上,从这几天流传的一个博主到当地实地探访,并和双方家属进行了深入访谈的文章披露的情况来看,作为当事人的女方可能并没有做好结婚的准备,是非常仓促的被母亲推到了这个地步。
该文中提到,女方大专毕业后,曾在太原工作过一段时间,回到当地之后,也是准备过年后再去西安找工作,只是她母亲要她去相亲,并迅速与男方见面,并达成了一致。
该文算是这个案子相对比较完整而且客观的报道,但从中可以看出,女方虽然年仅23岁,但女方母亲已经非常着急给她找个对象结婚,而女方本人实际上并没有做好结婚的准备。并且,女方受到母亲长期严格管束之后,思想观念非常保守。
从报道来看,相亲认识之后,双方的相处其实还算不错,当然,男方明显表现得更加积极主动,而女方则始终比较被动,但也并不是完全没有投入感情,多少还是有的。而且,从双方在订婚之后进入婚房的电梯监控视频来看,动作亲昵,说明女方至少对男方并不反感。
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作为00后的年轻人,她的贞操观念如此之强(不是说不对或者不该有),并且反抗意志坚决到这个程度,事后抑郁至今,也是很让人意外的。
至于有人说,当地农村仍然存在处女情结,如果不是处女,彩礼就要降价什么的,其实我不太相信。即便是农村孩子出身,只要在县城打过工,也都不会有这么愚昧的想法了。
现在在农村,即使是二婚,很多地方也是同样付彩礼的,而且也不低。更何况不是处女呢,对彩礼也不太可能有太大的影响。
这种情况下的双方博弈其实也挺常见的,目的都是想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也无可厚非。从前面提到那个文章的叙述来看,双方前期虽然也有分歧,但在促成这个婚姻的目标下,还是都能达成妥协的。
而在这件事发生之后,女方自认为占理,完全占据主动的情况下,提的要求和承诺让男方的家庭怀疑其动机,男方母亲不愿意束手就降,仍然企图用各种方式继续博弈,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只能说,双方从一开始其实就不信任,都害怕自己吃亏,都在博弈。尤其是男方作为承担主要成本和代价的一方,明显一直怕鸡飞蛋打,人财两空。毕竟这笔钱和房子,对他们来说,是大半生的积蓄,就这样轻易地拱手让人,还没有什么保障,也不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