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共1963字,阅读时间约为2分钟封建王朝时期对于案件能否受理,是有着严格限制的。主要限制包括当事人主体、案件类型、起诉时限等等。而诉讼时效制度,是宋朝司法程序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诉讼时效制度,是宋朝司法程序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可以完善宋朝司法制度,明确司法诉讼程序的内容。这对于宋朝司法制度研究,是很有意义的。而伴随着宋朝商品经济发展,民间贸易频繁,有关律法制度确立的需求变得更大。这些立法活动中,便有诸多有关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中国古代法律进步的标志。表明了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已经初步健全,并形成了相应的体制。对于刑事和申诉的时效,其规定也是相当的具体和详细。对现代社会法治建立,有重要参考意义
诉讼时效的概况
诉讼时效的运用是有一定的根据和来源的,这些依据便是诉讼时效的表现形式,也是诉讼时效的法律渊源。
1、诉讼时效的概念和发展
诉讼时效是民法领域的一个重要的制度,指当一定的期限届满后,被侵害人便无法获得法律的正常保护。侵害人亦因时限经过,而获得可以对抗被侵害人的抗辩权。而被侵害人行使权利的期限,便被称为诉讼时效。
现代民法观点认为,诉讼时效只是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而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而民法债权的规定,大多以古代罗马法为蓝本。因此通说认为诉讼时效制度,起源于古代罗马法。而该制度亦常见于,大陆法系的多数法律典籍之中
2、宋代诉讼时效的内在价值
宋朝诉讼时效所体现的内在价值,并非当今的保护公民权利,而是更侧重于维护统治者所建立的社会秩序。这是由封建社会法律的本质所决定的,同时也是符合当时社会的环境的。对于维护统治和社会秩序,是有积极作用的。
3、诉讼时效的适用依据
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包含民事、刑事和申诉程序。因此研究宋朝的诉讼时效,必须以其适用范围为出发点,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才能够真正把握。诉讼时效的内容,明确其所蕴含的价值。
宋朝诉讼时效的主要内容
宋朝在封建专制社会的统治下,土地是其民众最重要的生活资源和生存依靠。因此宋代的统治者。对土地制度有着严格而完备的规定。
1、宋朝民事诉讼时效的内容
两宋时期,商品经济不断发展,民间经济贸易来往频繁.有关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买卖、典当的经济贸易行为也是逐渐繁荣。两宋时期土地的贸易行为,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守。
典卖土地不仅要双方订立契约,而且还要到官府交税,这样交易行为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土地交易还要受到先问亲邻、禁止重典,和寡妇无权典卖田宅等限制。
2、永卖变更为抵当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宋朝对于土地的买卖交易,有一个三年的容忍期间。法律规定永卖之后又主张原先为抵当,意欲收回土地,倘若经过三年诉求便得不到官府的支持。反之倘若在三年之内,则官司将会被受理,从而有可能变更原先的诉讼标的。
时效的特点
1、宋朝时效的性质与当今时效有着不同
当今时代的诉讼时效,从其本质上来说可以看作是一种抗辩权的行使。双方当事人因纠纷起诉至法院,法官是不会主动审查该案件是否已经经过诉讼时效。
只要原告所提交的材料和主张符合法律所规定,法官就必须受理。而诉讼时效的抗辩,只能由被告方主动提出。倘若被告方放弃或不知这种抗辩权的存在,法官是不得主动提醒和援引诉讼时效来进行断案的。
由此可见,当今的诉讼时效是以一种抗辩权的形式存在。其行使是被告所独有的权利,倘若被告行使抗辩权,则原告便失去了胜诉权。而宋朝的诉讼时效,与当今相比有着截然不同的性质。宋朝法律规定,倘若案件经过法律设定的诉讼期限,官员不得受理这是二者在法律性质上的差异。
2、宋朝诉讼时效适用的范围较现代诉讼时效要广泛许多
当今诉讼时效,在民事领域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而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主要包括请求债务人确认、给付或变更某种债务的权利。
而物权请求权,则是确定所有权的归属。物权请求权并不受诉讼时效约束,而是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刑事领域的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则是没有限制的。任何伤害犯罪行为,都受相应的诉讼时效制约。
宋朝的诉讼时效与当今相比,不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而且更多的适用物权请求权。宋朝诉讼时效所调节的内容,多为土地田宅的归属,婚姻遗嘱法律效力以及继承析产家族财产的分配等问题。
这些问题从其内容和性质上看,既有债权的内容又有物权的范畴。这些问题在宋朝,都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而对刑事领域所适用的诉讼时效,则与当今的法律规定大同小异并无多大出入。
中国古代的诉讼时效制度,记载琐碎,资料较少。但诉讼时效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是中国古代法律进步的标志。表明了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已经初步健全,并形成了相应的体制。宋朝的诉讼内容,是相当丰富具体的。其适用及其所体现的立法思想,都值得我们去好好的探讨和研究。对于我们研究宋朝的司法制度,有着重要的帮助。
参考文献:《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