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是一种金融行为,监管者向来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民间借贷向来被视为洪水猛兽,所以必须被监管者严格限制。
依据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是四倍LPR,目前是12.4%,但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机构却被排除在这一限制之外。
这种法律割裂直接导致了一个荒诞的结果:持牌金融机构可以合法收取年化24%利息的高利贷,而普通民众之间的借贷若超过12.4%即属违法。这合理吗?
这种差异化的监管逻辑认为,持牌机构被视为“合规主体”,其风险管理和资金成本更高,需通过高利率覆盖风险;民间借贷被视为“非正规主体”,需严控风险。这种分类看似合理,实则掩盖了资本与权力的共谋——金融机构通过牌照获取“合法高利贷”特权,而普通民众则成为被收割的对象。
问题在于,持牌机构的实际运营成本并不显著高于民间借贷。许多网贷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降低获客与风控成本,却以“风险溢价”为名收取高额利息。更讽刺的是,部分平台通过拆分“服务费”“管理费”等名义,将实际资金成本推高至36%,却因合同文本的“合法包装”逃避法律制裁。
网贷高利率的“合法性”背后,是资本与监管的微妙平衡。银行体系对低收入群体的天然排斥,迫使弱势群体转向网贷。小贷公司等机构为地方贡献税收,2024年某头部网贷平台净利润率达58%。当资本利润建立在对底层民众的债务榨取之上,这种“合法性”已背离法律保护公平交易的初衷。
利率双轨制,只不过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合法围猎”。24%的复利效应下,10万元借款4年本息翻倍。对于收入不稳定的农民工、个体户甚至工薪阶层,这种债务如同慢性毒药。某消费金融公司数据显示,其客户中月收入低于5000元者占比68%,逾期率却高达15%。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高利率债务直接挤压消费和再生产资金,形成“借新还旧—收入下降—再借贷”的死亡螺旋。
法律应站在民众一边,而非为资本剥削背书。借款人在紧急需求下,“自愿”签约实为被迫接受,当24%的年利率成为“合法”标签时,终将成为压垮贫困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让弱势群体陷入更深的债务陷阱,可能加剧社会不稳定。当法律成为资本收割的工具,正义便成了奢侈品。
监管者必须直面这个问题:是保护金融机构的利润,还是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唯有终结利率双轨制,无论是否持牌,所有放贷主体均应适用四倍LPR标准,杜绝监管套利,才能让金融回归服务民生的本质——否则,所有关于“普惠金融”的承诺,都将是这个时代最尖锐的讽刺。驰誉律师,驰誉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