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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2025年3月
文章来源:清控伟仕咨询
作者:合规部
清控伟仕咨询
投融资新规简析
1.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投融资新规简析
1、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务院国资委
文号: 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3日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18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网址链接:
文件亮点
1、产权转让方案应当包括:(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二)企业产权转让的必要性、可行性;(三)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及相关安排;(四)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等处理安排;(五)定价依据、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等交易条件;(六)其他相关内容。 2、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标的企业审计和资产评估,并完成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程序。 3、转让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 4、转让方应当明确信息披露公告的期限。正式披露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应当进行信息预披露的,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5、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披露公告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6、转让方应当结合标的企业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以阶梯降价的方式降价。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转让底价及后续降价幅度(比例或金额)等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批准。 7、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披露公告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程序后,再发布正式披露公告。 8、正式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产权交易机构依据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正式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9、产权转让可以采取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以及其他竞价方式。 10、受让方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交易价款。交易价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11、企业增资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制定增资方案,按照企业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形成书面决议。 12、增资方案应当包括:(一)增资企业基本情况;(二)增资企业功能定位、发展战略;(三)拟募集资金规模、用途;(四)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安排;(五)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及遴选方式;(六)其他相关内容。 13、增资企业应当明确信息披露公告的期限。直接进行正式披露的,公告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方式的,合计披露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其中正式披露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4、资产转让按照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由转让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并完成资产评估备案程序。按照规定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方应当明确定价依据。 15、资产转让底价低于100万元的,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含)且低于1000万元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含)的,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6、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调整转让底价后重新披露信息的项目,首次信息披露转让底价低于1000万元的,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首次信息披露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含)的,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7、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9年6月15日印发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