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三八妇女节,大家都会重点关注女性权益保护。今年两会期间,也有不少代表提出相关意见。
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取消离婚冷静期,全国人大代表王爽建议增加景区女卫生间坑位,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将反家暴纳入基层警察入职和晋升培训必修课,全国人大代表李紫微建议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同罪同罚……
今年三八妇女节,我们可以关注哪些妇女权益呢?从宪法到专项法律,从职场到家庭,我国已构建起多层次的法律保护体系。以下六大核心权益,每一位女性都应了解并善用!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制定的依据,《宪法》的规定为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提供最根本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根据统计,全国人大女代表和全国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持续提升。2023年,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为26.5%,比2013年第十二届提高了3.1个百分点;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女委员比例为22.5%,比第十二届提高了4.7个百分点。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网络文学作家蒋胜男(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2022年,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为29.9%,比2012年提高了6.1个百分点;第二十届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为27.0%,比第十八届提高了4个百分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女性代表比例为30.3%,比2012年上升了1.9个百分点;企业职工董事会女职工董事比例为37.1%,比2012年上升了10.7个百分点;企业职工监事会女职工监事比例为40.8%,比2012年上升了13.8个百分点。
从以上的数据中可以看出,新时代妇女参政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
数据来源:《中国妇女报》
为什么一定要强调女性参政?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1、弥补性别视角的治理盲区。女性在政策制定中更关注弱势群体权益,例如留守儿童关爱、家庭暴力防治等议题。
2、优化领导力结构。女性在沟通协调、共情能力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研究表明,女性更擅长化解矛盾、凝聚共识,尤其在基层治理中效果显著。
3、国际形象加分。外交部女发言人傅莹、华春莹等以刚柔并济的风格化解国际舆论危机,展现中国政治的开放性与包容性。
外交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北京首创·郎园共同举办2025年外国驻华记者新春招待会。华春莹,图源外交部官网
女性参政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需通过法律完善、文化重塑、政策支持等多维路径,推动女性从“参与政治”迈向“主导变革”,最终实现性别平等与治理现代化的双重目标。
女性在职场中不仅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劳动权利,还因生理特点和社会角色承担的特殊性,获得法律赋予的“特殊保护”。这些保护贯穿招聘、工作环境、薪酬待遇、生育保障等全流程,旨在消除性别歧视,平衡职场与家庭责任。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健康以及休息的权利。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除此之外,在地方也有地方法规保护妇女权益,例如广东省产假延长至178天,丈夫享有15天陪产假等。
法律赋予女性的职场特殊保护,需通过个体主动维权与社会监督共同激活。每一位女性都应熟知“三期”权益、留存用工证据、敢于对歧视说“不”。
尽管法律明文禁止,但“生育惩罚”现象普遍。智联招聘《2023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61%的女性求职者曾被问及婚育计划,远高于男性(32%)。这也成为了当代女性不愿结婚生子的原因之一。
法律对产假、哺乳假的保障,实质是承认女性生育劳动的社会价值,推动“家庭责任社会化”。
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而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我国已构建以《反家庭暴力法》为核心,涵盖《民法典》《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维度的法律保护网络,为受害者提供从预防到救济的全链条支持。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侵害(如恐吓、跟踪、谩骂)、经济控制(限制消费、没收工资)等行为,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接触、骚扰,最长有效期6个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2年家暴数据显示,全国范围内涉及家暴的案件数量达到了94571件,这意味着在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家庭正经历着家庭暴力的痛苦,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暴而破裂。
2024年12月25日,“女子两年被前夫家暴16次终身挂粪袋”一案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施暴者贺某阳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类似这样的新闻频上热搜,让我们更加关注家暴事件。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从留存证据到申请保护令,从法律援助到心理重建,法律与社会支持体系已为受害者铺就逃生通道。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建议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认为其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对受家暴等困境中的一方造成束缚。
此外,针对近年来社会关注的女性隐私权及名誉权问题,法律也绝不容许侵害。无论是恶意传播女性隐私视频,还是通过网络诽谤损害女性名誉,受害者都可以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构成犯罪的,还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婚姻家庭权益是女性权益保障的核心领域。《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男女平等”为基本原则,破除传统观念对女性的束缚,从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到子女抚养,全方位保障女性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原则上,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但在离婚时,尤其很多家庭主妇,很难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别说能够分割到合理的财产。《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细化“家务劳动补偿”“子女抚养优先条件”等规则。
2022年,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男方向全职在家照顾女儿的女方支付经济补偿15万元。
家务劳动补偿属于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权,是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以外,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一方给予的权利救济和平衡,弥补付出较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失去的自我发展机会。
另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农村妇女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却常因传统观念与制度漏洞面临“失地”“失权”困境。我国通过法律修订、政策创新与司法实践,逐步构建起土地权益与经济赋权的双重保障体系,破解“外嫁女”“离婚女”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难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仅登记户主,通常为男性,妇女权益被“隐形化”;“从夫居”习俗导致外嫁女权益被村规民约剥夺。这是农村妇女权益流失的主要症结。
山东省明确提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无论采用什么办法进行登记和颁证,权证和登记簿上要有妇女的名字,保证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挂“空档”。
202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中提到,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土地权益确权登记等制度,禁止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理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保护农村妇女权益绝非“施舍”,而是实现社会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从土地确权到经济赋权,从司法救济到技术赋能,唯有打破制度性歧视,才能释放“半边天”的磅礴力量。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守护尊严的盾牌,是照亮前路的火炬。
从宪法庄严宣告的男女平权,到《妇女权益保障法》细致入微的特别保护;从反家暴人身保护令的及时庇护,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上女性姓名的郑重镌刻——每一处法条都凝聚着对女性价值的尊重,每一次司法实践都在重塑公平的边界。
今天,我们看到女性人大代表以理性建言推动政策革新,看到全职主妇用家务补偿判决赢得社会认可,看到乡村女企业家凭土地权益开拓产业新局……这些微光汇聚成星河,印证着法治的伟力。
未来,我们仍需以法律为剑,斩断歧视的枷锁;以行动为犁,耕耘平等的土壤。
愿每一位女性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无畏绽放,自由生长,因为你们的权利不容妥协,你们的光芒注定照亮时代。
编辑:众众
审核:琪琪
法律审核:小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