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金昌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制定的必要性
物业管理服务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是社会基层治理中重要的一部分,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金昌市物业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促进了全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为继续施行物业管理行政措施,衔接上位法的相关规定,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制定物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工作需要,2024年9月,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以《金昌市物业管理办法》为基础,起草了《金昌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县、区政府及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部门的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10月24日,在市政府网站、金昌日报进行了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8日,召开了专家论证会。11月25日,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12月5日,召开了立法听证会。立法工作开展以来,收集归纳反馈意见建议56条,采纳39条,未采纳17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12月25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5年2月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条例草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借鉴了其他地区已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结合我市近年来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和需求而制定。
三、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的说明
条例草案共八章七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对本次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做了规定,明确了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及各行政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共3条)。主要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章 业主、业主组织及物业管理委员会(共14条)。主要明确了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运作程序。
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共13条)。主要明确了前期物业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物业用房的配置等。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共17条)。主要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物业服务费的使用范围,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机制等。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维修、养护(14条)。主要明确了将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法定建设程序;明确了物业使用人以及供电、供热、供水、供气、通讯等专业运营单位的责任和权力等,维修资金的缴存和使用。
第七章法律责任(共3条)。主要明确了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共2条)。主要对条例草案涉及的相关用语含义进行了解释。
编辑:赵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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