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董事长兼CEO姚劲波提议:
从法规建设、统筹协同、补贴减负、托育教育、氛围营造五大维度入手,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解决育龄家庭的后顾之忧。
加大0-3岁托儿服务投入,实现3-6岁学前教育全覆盖,将义务教育延伸至高中,实现0-16岁托儿和教育费用全免。
姚代表的提案让我想起了一个我们既熟悉又陌生的术语“社会化抚养”。
什么是“社会化抚养”?这个概念最积极的主张者并没有讲得很清楚。在我看来,倒不如把重点落实到“完善保育制度”和“完善义务教育配套保障”上头来得实在。
事实上,近些年来,中央一直重视此事,将其作为“民生大文章”的一项重要内容。
比如党的十九大报告专门指出,“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就需要完善保育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配套保障。
又如2019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针对开放生育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
中央会再三强调,说明问题迫切。
比如今天市场竞争激烈、内卷化日趋严重,女同志在求职过程中最大的劣势就是生育和产护;
又如农村空心化严重,留守儿童问题凸出;
再比如生儿养儿成本过高,尤其是时间成本过高,导致群众生育意愿不高,人口老龄化压力越来越大。
所有这些都需要完善保育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配套机制,不把下一代的问题解决好,社会公平谈不上、可持续发展也谈不上。
姚代表的提案应当说切合了老百姓所关心的事情。
“社会化抚养”这个目标没有问题,问题是落实当中可能会遇到哪些情况?
最早在中国引入近代保育制度的人是传教士办的育婴堂,但实践效果确实让人一言难尽。
且不说他们的根本目的是传教,慈善只是传教的手段,即便手段本身也成问题。
教会慈善机构往往难以解决基本医疗卫生状况,找来一批婴儿集体抚养,来个传染病什么的,感染一大片,死一批,偷偷埋了。
当地老百姓看到后,各种谣言四起,比如洋人拿婴儿心熬制大补汤、洋人拿中国人的眼睛炼白银之类的,不一而足。
总之,保育制度虽然是种先进制度,但育婴堂的托儿养护疾病率、死亡率很高,反而成为晚清教民冲突的一大议题,对后来起到何种积极影响颇为可疑。
中国现代保育观念真正起源恐怕要挨到1920年代以后,苏联是一个直接来源,也是最重要的来源。
苏联成立以后,做过许多社会革命的新尝试,全面推广保育制度就是其中一项。
道理并不复杂,妇女要解放,首先就要从家庭从属关系中脱离出来。这与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要诉求不谋而合
——中国人受宗族关系束缚太深,批判宗族观念或家族主义,目的是要让人们脱离宗族束缚,能够自主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建设,改变一盘散沙的局面。
既然要从家族及家庭中解放,抚养下一代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民国时期就开始尝试这方面的实验,但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才铺开成为系统的实践。(我母亲生产车间就设有托儿所,能保证她育儿不耽误上班工作。)
相关经验教训其实我们有很多,这里不展开了。
在我看来,最重要的问题是,过去的托儿保育制度实践依托于单位集体,其特点是人口流动低,一个人可能一辈子从属于单位。单位集体管理托儿所、幼儿园的成本也很低,往往自己就能经费和管理问题,很少需要国家财政拨款。
今天人口流动频繁,原来可以依托集体解决的福利保障问题,现在需要国家财政来解决,问题就不一样了。
如何在人口高流动、传统单位大多解体的环境下,推行完善“幼有所育”的制度?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索的问题,希望姚劲波代表的提案能够进一步推动相关实践探索,使我们走出一条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幼有所育”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