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4日获悉,佛冈县人民法院、佛冈县人民检察院、佛冈县公安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佛冈县人民法院、佛冈县人民检察院、佛冈县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公检法联合通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意志和法律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自觉主动履行,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二、凡在佛冈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佛冈县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报告有关事项,自觉履行义务,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佛冈县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三、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佛冈县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并与佛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行政审批、金融机构、航空、铁路等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置业等,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行为,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四、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佛冈县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和相关人员,佛冈县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坚决追究被执行人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或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有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的,佛冈县人民法院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佛冈县人民法院将在互联网、微信、报纸等公众平台以及法院公告栏等,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曝光。曝光信息包括执行案号、执行标的金额、被执行人照片、住址等。
七、佛冈县人民法院、佛冈县人民检察院、佛冈县公安局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妄图逃避执行、妨碍执行、规避执行,任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通告称,欢迎和鼓励申请执行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佛冈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举报规避或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线索。佛冈县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提供信息线索、举报电话:0763—4888023。
撰文:罗沅琪 贺欢
【作者】 罗沅琪;贺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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