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到位于县所辖乡镇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助。
将职业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支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高校等单位的就业服务从业者申报相关专业职称。
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办校收费参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政策,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政策。
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好就业公共服务工作,对劳务协作站、零工市场(驿站)、高校就业服务站等基层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免费承担就业公共服务,依法依规给予一定补助。
另外,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加强就业援助方面,《意见》要求,要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优化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规范监督管理,调整补贴标准。完善就业帮扶政策和措施,鼓励市场化渠道就业创业。
来源/贵州日报报刊社
编辑/吴尽 责编/谢茜 审核/邝亚航 终审/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