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分析了公检法办案人员应有和可能有的指导思想,现在来谈谈辩护律师应有的指导思想。即辩护人的行动指南。
一、明确辩护职责,依法提供服务。
1.辩护人的职责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由此可见,辩护律师有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和出庭辩护权等权利,同时,这些权利也是法定义务。即辩护人的职责。
2.辩护人在侦查阶段的职责
(鉴于前面的文章曾经对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辩护人应做的工作,已有详细讲述,在此不再重复。)
(1)会见(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2)提出不逮捕意见;
(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控告、申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职责
(1)阅卷;
(2)会见(核对指控事实和证据);
(3)适当取证;
(4)提出律师意见;
(5)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取保申请。
4.辩护人在审判阶段的职责
(1)准备庭审材料;
(2)会见(庭审预演);
(3)庭前会议;
(4)出庭辩护;
(5)材料补充。
5.辩护人不应当做的事情
(1)坚决拒绝当事人及其亲属的非法要求!
《弟子规》里有句话讲得好,“事非宜,勿轻诺;苟轻诺,进退错。”意思是,对不合理的要求,不要轻易答应;如果轻易答应,就会使自己进退两难。即无论做,还是不做,都是错误的。
关于这个问题,我以后会详细地讲。
(2)绝对不能使用非法的手段为当事人脱罪!
佛说:“万法皆空,因果不空。”
辩护律师如果使用非法的手段为当事人脱罪,那么,当事人是出来了,而律师可能就进去了。
当事人如果确实犯了罪,是他自己作的“业”,由他自己去消。作为辩护人,可以依法为其辩护,能够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甚至无罪。那也是国家法律赋予他的权利,或者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办案失误造成的,我们辩护人只不过是找到并利用了这个辩点而已。个中因果,归不到我们身上。
如果当事人确有冤情,辩护律师应全力以赴,为其争取无罪的结果。还人清白,也是大功德。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除法律援助外,不要免费提供辩护服务。因为辩护律师不能无缘无故、胡乱地介入他人的因果。弄不好,因果转移到律师身上,就太不划算了!相反,如果是收取了服务费的,就不是胡乱介入他人因果,而是律师应尽的职责。详见《律师不要胡乱卷入他人的因果!》
二、精耕细作,把专业做到极致。
1.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准专业
律师应根据自己所拥有的资源,兴趣爱好,天赋特长,工作经历,选择自己发展的专业方向。
比如我本人,因为曾经在检察院工作8年,一直是办理刑事案件的,在律师执业前期,主要是做刑事案件,也曾做过一些民商事案件和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但我觉得民商事案件比较繁琐,办案期限也长,且我不喜欢风险代理方式。所以,我不喜欢办理民商事案件。
企业法律顾问,虽然收入比较稳定,但我对那些“鸡毛蒜皮”的事情,有点厌烦。最多时,我曾有8家法律顾问单位,每当手机一响,我心里就紧张,生怕哪家公司出事了。而且,法律顾问费一旦确定,以后想加价很困难。所以,我对法律顾问业务,也没什么兴趣了。
出于对刑事辩护的热爱,2014年我选择了只做刑事业务。从今以后,我将专办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其他暴力性犯罪等,我也不想做了。
2.根据不同发展阶段,选准平台
2005年1月至2013年3月,我在正其所执业。可以说,我是正其所的创始人之一。2009年,我出任正其所主任。虽然是名义上的主任,但我心里明白:我师父唐正其律师希望我接手正其所。因为正其所一直未超过10人,是一个小所,而我在正其所干了8年以后,觉得已经学不到什么东西了。并且感觉小所,在个人营销上还是有局限。所以我不愿意接手正其所。于是,2013年3月,我亲自把正其所注销,同师父等正其所律师团队,一起去了湘和所。
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我在湘和所执业。当时的湘和所,有67名执业律师,但办公场地才350余平米,硬件建设严重不足。虽然我们原正其所团队一起去了湘和所,但还是在原正其所办公室办公,很不方便,同湘和所的同事们也很少交往,甚至有好多人都不认识。
2013年下半年,我同湘和所几位青年律师一起筹办湘达所。2014年1月,湘达所成立。从最初的10余人,到2019年发展到100余人,发展的速度还是很快的。且湘达所在长沙律师行业的名声也非常好。
湘达所是一个中型所,我在湘达所开启了专业化之路。从2014年至2017年,经过四年快速增长,成功实现了专业化。2018年和2019年,增长较慢。我估计是平台局限让自己陷入了职业瓶颈。
于是2019年12月,我加盟到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成为其高级合伙人之一。我的理由是,盈科是全国最大的律师平台,发展的空间要大得多。
2023年5月,我转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转所的理由,详见《我为什么来北京执业?》
律师行业的发展趋势是“律师个人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平台化”。而律师的专业化,有地域的问题,也有平台的问题。地域决定了某一类案件的多少,而平台决定了相互合作的多少。当然,专业化到一定阶段,可以突破事务所平台范围,以当地,甚至是全国的律师同行,作为合作对象。
总之,没有最好的平台,只有比较合适自己发展的平台。作为律师,首先是自己努力,同时,要注意选择好发展的地域和平台。同样的努力,在不同的地域和平台,收获可能会差很多。
3.谦虚、勤奋、忍耐,完成专业化
无论哪行哪业,都有做得好的,也有做得一般般的。所以,关键还在于自身。
律师行业也有二八定律,甚至是一九定律。即10-20%的人,占有了80-90%的资源。如果要在律师行业有大的发展,那么,一定要努力挤进那20%以内,能成为1%就更好。
要想成为律师界少数精英,最好是专业化。当然,这需要律师谦虚、勤奋,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还需要律师“忍得住孤独,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初心”,慢慢扩大行业影响力,一步一个脚印,去实现自己的目标。
三、学习和行善,让自己值钱。
1.律师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的职业
有人说,劝人学法,千刀万剐,劝人学医,天打雷劈。虽然是句笑话,但也反映了学医和学法,这两个职业的辛苦。
仔细想想,医生和律师这两个职业,其实很像。一是医生不会保证把病治好,律师也不能保证官司一定打赢;二是医生分很多专科,律师也分很多专业;三是医生要终身学习,律师也要不断充电;等等。
凡是吃技术饭的,学艺不精,是会害死人的。医生医术不精,会治死人;律师技术不精,会坑害当事人。
所以,不断学习,努力精进,是律师的标配。要想解脱学习之苦,除非离开这个行业。
2.工作就是一场修行
什么是“修行”?修行,就是不断修正自己的行为,使之合乎规则(道)。
比如,你若想成为某一个领域的专家,你就要用专家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不断进步,直至达到或者超越那个标准。要达成目标,除了学习,还要实践,在工作中成长。
俗话说,“知易行难。”大多数事情,看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要做到极致,就更难。
比如开车,只学习理论,是学不会的,你得去开,不断地开车上路,才能学会。学会以后,还需要不断地磨炼。如果间隔一段时间不开,虽然没忘,但会手生。至于驾驶技术最高能达到什么高度,取决于一个人的天赋。
同样的道理,律师职业也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技术活。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至于具体某人能修到什么高度,除了努力,还受环境、天赋、运气等因素制约。尽管如此,还得努力;若不努力,怎知结果。
人之一生,不尽人事,怎知天命;不求飞黄腾达,但求无怨无悔。好不容易来人间走一遭,不经战斗,直接投降,一定会后悔的。世上最大的遗憾是“我本可以”。
无论做什么事,做之前要仔细思量,不要冲动;一旦决定去做,就不要害怕;做过以后,无论什么结果,不要后悔。统称做事“三不”原则,即“不冲、不怕、不悔”。
3.业务是小品牌,自身是大品牌
做好每一件业务,积累个人口碑,这是必须的。不过,这是小品牌。你在服务一个人的时候,只有这一个人得到了利益,你在服务一家公司的时候,只有这一家公司得到了利益。所以,这是“小善”。
如果能够积德行善,利益众生,那么,就可以同时服务很多人,让很多人得到利益。这是“大善”,也是一个人的大品牌。
比如,我为什么要辛辛苦苦写公众号文章?如果用这些时间,多做点业务,多挣点钱,多好啊!其实,人活着是需要情怀的,既需要“眼前的苟且”,也需要“诗和远方”。做业务挣钱,是我“眼前的苟且”,而写文章帮助他人,则是我的“诗和远方”。
我想把自己20多年来的工作经验,特别是18年来的律师执业经验,总结出来,分享出来,帮助那些刚入行的,入行时间不长的,以及没做过刑事案件的律师,帮助他们快速成长。其实这样做,既帮助了律师个人,也帮助了律师行业,还提升了我自己,何乐而不为呢!
以后,若还有其他方法,让我可以同时服务很多人,我还会义无反顾地去做。不但要做,而且要做好,让他人真正得到利益。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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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