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要求和因城施策原则,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调控意见,现将黔东南州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上述政策自2024年10月15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4年10月15日
来源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编辑 喻辉
二审 杨韬
三审 庞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