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者、公诉人、被告分别有哪些权利,庭审通常是怎样的流程?哪些情况会导致案件进入二审流程?被告人提出上诉和“因发现漏罪等原因发回重审”在流程上有何不同?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邀请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万莉作出解读。
“在中国的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者(被害人)、公诉人、被告(被告人)各自拥有一系列的权利,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陈万莉说。
受害者(被害人)的权利包括:知情权——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的权利;参与权——有权参加庭审,发表意见;申诉权——对判决结果有异议时,有权提出申诉;赔偿请求权——有权要求被告人给予经济赔偿;保护权——在庭审过程中,有权要求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隐私。
公诉人(检察官)的权利包括:起诉权——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举证权——负责收集和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询问权——在庭审中有权询问被告人、被害人和证人;辩论权——在法庭辩论阶段,有权发表公诉意见;监督权——对庭审过程进行法律监督,确保审判活动的合法性。
被告(被告人)的权利包括:辩护权——有权自行辩护或委托律师辩护;知情权——了解被指控的罪名和相关证据;质证权——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辩驳;最后陈述权——在庭审结束前有权发表最后陈述;上诉权——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
陈万莉介绍,庭审流程分为:开庭——法官宣布开庭,确认被告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陈述,双方举证和质证;法庭辩论——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和被告人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最后陈述——被告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休庭评议——法官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作出判决;宣判——法官宣布判决结果,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闭庭——法官宣布闭庭,庭审结束。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流程可能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此外,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程序,如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以适应不同案件的审理需要。”陈万莉说。
陈万莉表示,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二审程序通常在以下情况下启动:
被告人上诉——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检察院抗诉——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如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等,可以在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被害人申请抗诉——被害人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收到请求后5日内作出决定答复被害人。
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或抗诉案件时,如果发现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而被告人提出上诉和因发现漏罪等原因发回重审在流程上的不同则主要体现在:
上诉——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将对一审判决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量刑等。
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判决存在问题,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违法等,可以决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这种情况下,原审法院需要重新开庭审理,可能涉及到新的证据收集和事实认定。
“至于刑事案件是否可能进入三审,通常情况下,中国的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即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判决存在严重错误,且符合特定条件时,可能会启动再审程序,这在法律上被视为对已生效判决的特殊审查程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三审’。”陈万莉说。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冷赛楠 王颖 周睿
编辑 刘娟
二审 杨韬
三审 闵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