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记者从商丘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商丘市民政局、商丘市财政局、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商丘市区城乡居民惠民殡葬补贴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商民发〔2020〕91号)和商丘市民政局、商丘市财政局、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商丘市区城乡居民惠民殡葬补助对象的通知》(商民发〔2024〕66号)规定,自9月6日起,对市本级惠民殡葬政策进行调整并进行公示。
据介绍,本次调整主要针对市辖“三区”城乡居民可享受补贴、补助的人群。 自9月6日起,在商丘市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户籍在梁园区、睢阳区、示范区的城乡所有居民;市辖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商丘户籍的学生;驻商部队现役军人;凡在商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在商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政府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其他需要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特殊对象。
具体减免项目和标准为,每具遗体火化减免1100元,具体减免项目如下:接运遗体费300元(本市三区管辖区域内);遗体火化费350元;遗体冷藏存放费150元;骨灰寄存费100元(在市殡仪馆骨灰楼存放1年);可降解骨灰盒费200元。此外,公益性公墓墓穴费用减免政策另行规定。
办理程序如下:遗体火化后,由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逝者有效死亡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到商丘市殡仪馆业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市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单项超出减免标准部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发生或未达到标准的不予返还或抵扣。
此外,在商丘市区死亡且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来 源:商丘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