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袤的乡村大地上,每一寸土地都承载着村民们的希望与梦想,也难免伴随着邻里间的摩擦与纠纷。面对这些复杂多变的基层矛盾,如何快速响应、有效化解,成为维护乡村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一环。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茂林人民法庭会同茂林镇司法所,就发生在双辽市茂林镇某村的一起土地承包纠纷进行现场调解。
事情起因是2024年春,双辽市茂林镇某村委会通过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将本村整户消亡的韩某家土地依法收回后于平台进行拍卖交易,该幅土地由受让人王某拍得。但春耕开始时,董某(韩某的女婿)以该土地系自家承包户内应分土地为由,径直将土地进行了耕种,从而导致受让人交了钱却没有地可耕的尴尬局面。为此,受让人多次找村里要求解决,但村委会经多次与董某协商,董某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纠纷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秋收将至,为预防因抢收引发新的矛盾纠纷,村委会负责人通过电话联系茂林人民法庭,希望法官出面化解双方纠纷。法官在简单了解情况后,要求村委会提供涉董某的二轮土地承包原始合同及土地确权的相关材料,并与司法所所长一起来到该村委会调解室与董某进行面对面沟通协商,根据董某二轮土地承包原始合同及土地确权情况表,均没有体现董某的岳父韩某与董某在一个家庭承包户内,在铁的事实面前,董某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但底气明显不足。法官通过释法明理,明确告知董某这是一种侵权行为,一旦权利人诉讼,其必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董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司法所所长的劝慰下,主动提出支付王某的拍地款并给予一定的补偿,这样一件持续近5个月的纠纷,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村委吹哨,庭所报到,简而言之,就是当村级组织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难以单独解决的矛盾纠纷时,通过“吹哨”上报,随即法院、司法所等职能部门迅速“报到”,联动协作,共同解决。通过直接对接、快速响应,大幅缩短了纠纷处理的时间周期。一旦“哨声”响起,相关部门立即行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制定方案,有效防止了矛盾扩大,赢得了处理纠纷的主动权。它不仅有效提升了乡村矛盾纠纷的化解效率,更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了乡村和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