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赖洪健介绍,《条例》是立法法修改后,佛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
佛山是传统制造业大市,制造业基础雄厚,在制造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也不断增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正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为此,佛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审议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提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草案的起草调研工作。
《条例》针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立法,细化补充上位法规定,以佛山实际问题为导向,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及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实现全链条监管、源头减量、过程利用和安全处置,以立法手段统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条例》共三十条,旨在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公众健康,合理利用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条例》中所称的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其中工业危险废物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此次《条例》不乏本土特色。例如,结合佛山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实际,在充分考虑产废全链条企业经营发展的需求基础上,明确政府部门为相关企业提供政务服务保障的内容。这其中,包括明确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数据共享、数据服务能力;要求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工业集聚区、工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的监控设备与政府监管平台联网提供技术对接标准等。
为实现对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的全链条监管,《条例》规定了跨部门、跨区域合作机制:一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跨区域监管协作;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构建工业固体废物全方位、多层次、深领域的联合执法体系。
固废的三化利用是本次立法工作的另一个关注点,在具体内容方面,一是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扶持政策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市场化发展;二是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地方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依法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市场化发展;三是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探索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制度,拓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途径、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余传林表示,《条例》的制定为解决全市工业固废治理难点堵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丰富了固废治理的“工具箱”。
南方+记者 王蓓蓓
【作者】 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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