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留言建言:
“建议修改一下物业管理条例部分内容”
获得菏泽市住建局回复:
网友建议:
建议住建局修改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对于人民群众在购买商品房时应该赋予人民和开发商,物业公司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的权益,更好的保护新建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比如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会附带物业服务合同,对于合同的内容,本小区的业主没有权利来修改任何内容和条款,只能被迫签字。鉴于此,为了维护广大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建议修改物业条款,前期物业合同有效期应修改为有从小区交付使用两年时间为止,合同不在续约,期限到之后由该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是继续续约还是解聘更换物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小区业主的权益和利益。
二、另外针对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物业服务费不符合小区实际情况,物业公司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处罚作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对于小区业主因房屋质量导致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用应该如何处理,应该出台相应的措施。
四、对于小区业主未装修入驻的,物业费用应该给予减免部分费用,建议从全市层面出台有关政策。
官方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小区业主未装修入住的,物业费用应该给予减免,建议从全市层面出台政策”的建议,我市已出台了相关政策。对空置六个月以上的,业主可事先提出申请,物业费按60%交纳。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增加相应处罚措施、房屋质量整改期间物业费交纳问题,我们将认真开展调研,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积极推动《物业管理条例》修订。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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