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记者从《安顺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5月,安顺市修订并实施了新《实施细则》,通过放宽和扩大低保保障政策持续兜牢民生底线。
一是扩大了可参照“单人户”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人员范围。《实施细则》明确“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成年无业艾滋病人或成年无业艾滋病机会感染者”两类情形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并对“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成年无业艾滋病人和成年无业艾滋病机会感染者,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供养给付人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5倍以内的,其给付的供养费可豁免”。
二是在刚性支出核算上,对因学缴纳的学杂费、县外就读必要的交通费以及增加的生活费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每学年学杂费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杂费扣减其他资助补助学费金额后的部分确定。每学年交通费按居住地与学校之间4次单程客运汽车或普速列车、二等座高铁(动车)的票价确定。每学年增加的生活费按就读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与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差额的10倍扣减其他教育资助补助和临时救助后的部分确定。
三是放宽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财产条件。将原来规定的“现值在20000元以下的生产或就医所需车辆”修改为“一辆现值在50000元以下的车辆”。
四是对申请家庭存在市场主体登记情形作了进一步明确。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成员一般无市场主体登记,但家庭主要依靠小型个体经营收入维持生计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村级农业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注册登记的经营实体虽未注销但未正常运行的除外。
据安顺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荣鑫介绍,安顺市低保政策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一定突破,随着政策放宽和扩大,困难群众的保障范围更广,受益群众将会更多。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彭杨
编辑 梅世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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