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后简称基金会)的对外宣传和沟通,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工作体系,规范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为基金会发展赢得广泛的理解和支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展示良好形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经基金会研究决定,并经基金会理事会授权委托新闻发言人代表基金会承担接受媒体采访报道等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新闻发言人应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方面的业务或某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接受记者采访,代表基金会披露信息、阐述观点或回答提问。其具体职责包括:
1.协调、指导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2.审核新闻发布主题、内容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
3.主持新闻发布会;
4.代表基金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管理
新闻发言人只可代表本单位,在基金会业务范围内及被授权范围内接受采访或发布信息。新闻发言人对发言内容以及被授权发言内容负责;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其他人员不得对外披露基金会信息或接受采访;新闻发言人对于超出业务范围或授权范围的基金会信息,应不予披露或回答。
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外联部为新闻发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六条 作为新闻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外联部的主要职责有:
1.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拟订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
2.做好新闻发布的会务工作;
3.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发布活动,邀请相关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4.跟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开展新闻发布效果评估,向新闻发言人、基金会领导反馈信息;
5.完成基金会新闻发言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当新闻发布内容涉及相关部门具体事务,各部门应做到:
1.专业背景资料,起草新闻发言稿;
2.参加新闻发布会,补充解答新闻媒体提出的问题;
3.根据新闻媒体提出的问题,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对于发言人所接受的采访,相关部门需进行录音或录像,建立永久档案,以便查阅,防止媒体恶意歪曲原意;
5.采访内容在媒体上播出后,相关部门有责任对播放刊登的内容进行复制、收集、整理,妥善保存并会商外联部,报送综合部归档。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重要节点新闻发布。当基金会获得重大业绩或取得重大荣誉时,集中对外发布消息,向社会各界展示基金会良好形象;
2.应急新闻发布。应急新闻发布工作是指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对可能涉及或已经涉及基金会形象的负面报道进行的新闻发布工作;
3.针对社会舆论对本基金会的重点关注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
4.其他需要发布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新闻发布主要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也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记者招待会或者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
第四章 新闻发布流程
第十条 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审批管理。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由基金会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新闻发言人审核,报请基金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程序:
1.明确发布主题。根据新闻发布计划和工作需要、突发应急事件分析结果或社会舆情分析结果,以及媒体采访要求等情况,由有关部门提出发布需求,执行审批程序,明确新闻发布主题。
2.收集发布资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新闻通稿和背景材料。新闻通稿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散发;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必要时,还可准备宣传视频、宣传册等资料。上述材料由参加发布的相关部门提供,综合部负责把关,经新闻发言人审核,报请基金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审定。
3.制定发布方案。外联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新闻发布地点和形式,制定相应的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经新闻发言人审核,报请基金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批后实施。
4.邀请相关媒体。根据发布需要,外联部邀请相关新闻媒体。
5.实施新闻发布。以基金会名义召开的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除新闻发言人外,其他发布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后,经新闻发言人审核,报请基金会副秘书长、秘书长确定。
6.事后效果评估。新闻发布后,外联部会同相关部门回顾发布流程,跟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价发布效果,总结发布工作,及时向新闻发言人、基金会领导反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基金会外联部负责解释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