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物业管理法律问题,宝安区新安街道2024年首场“法治大讲堂”开讲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李嘉维 文/图
4月9日下午,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司法所联合洪浪社区工作站,举办了新安街道2024年首场“法治大讲堂”。此次讲座以“共创和谐物管,共建法治小区”为主题,邀请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勇为社区物业管理人员普及物业法律知识,30余名物业管理相关人员参加。
黄律师通过聚焦“小区消防出问题物业该不该管”“噪声污染归谁管”“住在底层的业主还要交电梯费吗”“交房后一直未装修是否应交纳物业费”等10个在物业日常管理过程遇到的常见问题,明确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这三者的定位。
“小区的一切权利归属于业主,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选举出来代表业主行使权利的机构,物业公司是基于物业合同的约定以及业主、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为小区提供管理服务的机构。”黄律师强调,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的过程中不具备执法权,不能对业主进行罚款。同时他提倡,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和业主在享有服务的过程中,双方都要正确地行使权利,积极地履行义务,共创和谐物管,共建法治小区。
讲座结束后,不少物业管理人员表示,通过学习,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在今后的物业服务中,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