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日),重庆高院公布了一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典型案例中有一起不履行文物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公益诉讼案。最终,法院判决大渡口文旅委对文物保护单位兵工署第二十一兵工厂火工所旧址、工具车间防空洞的保护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该案件中,兵工署第二十一兵工厂火工所旧址为重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该文物保护单位系国有,使用人系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筑段。兵工署第二十一兵工厂工具车间防空洞为大渡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该文物保护单位系国有,无人使用。
2021年4月至5月期间,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经巡查发现前述两处文物存在多处房屋垮塌、门窗毁损、房梁等木质结构腐坏等情形且无相应消防安全设施。2021年6月21日,大渡口区检察院向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防止前述两处文物损害继续发生。2021年8月19日,大渡口文旅委书面回复称,将全面摸清两处文物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之后,大渡口区检察院又对前述两处文物进行巡查、勘验,发现仍毁损严重,面临可能灭失的危险。大渡口区检察院认为大渡口文旅委仍未依法全面履行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遂向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审理中,大渡口文旅委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筑段2022年4月23日24时作出改正,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编制具体修缮方案并书面告知该委。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诉讼中,大渡口文旅委虽针对案涉文物保护单位进一步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但仍未穷尽措施,应继续履行其行政职责,遂依法当庭判决,大渡口文旅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文物保护单位兵工署第二十一兵工厂火工所旧址、工具车间防空洞的保护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