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李思颖 向玲
程某因与某建筑公司因工伤赔偿问题闹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今年12月10日,经武汉市江夏法院法官调解,某建筑公司当即支付程某赔偿款45000元。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通讯员供图)
2022年5月,程某就职于某建筑公司,今年3月在工作时受伤,后经鉴定,程某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今年11月,经武汉市江夏区仲裁委裁决,某建筑公司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五万余元。该建筑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今年12月,一纸诉状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查阅卷宗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已有多起诉讼、仲裁案件,程某工伤赔偿案件经仲裁裁决后,并未就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在今年11月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另行起诉。
为实质性化解双方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双方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利用预定的开庭机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承办法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研判。今年12月10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某建筑公司当即同意给付程某赔偿款45000元。至此,历时大半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随后,法官耐心解答了某建筑公司就用工方面提出的法律问题。公司负责人表示,在以后的人事工作中,一定更加细致、公平,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降低诉讼成本和源头解决纠纷一直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题中义”和“关键词”。下一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将继续坚持高效化解纠纷,不断提升各方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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