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仇晶 济南报道
3月27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这是山东省首部关于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11章90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防汛与工程安全、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与附则。
条例对健全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加强污染防治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了水体保护、生态补水、水系连通、生态流量与生态水位、地下水超采治理等制度,并对自然保护地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入海流路保护、矿山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制度作出规定。二是加强流域重点区域协同治理,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对排污口监管、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衔接。
条例在黄河保护法确定用水定额、取水许可审批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山东省实际,有针对性地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了规定。要求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统筹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资源,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明确了黄河水量调度权限和应当采取处置措施的情形,同时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水权交易等作了规定。并与黄河保护法做好衔接,对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取水许可制度等作了规定。
山东省地处黄河下游,800多公里悬河大部分在此,防汛任务艰巨。条例高度重视防汛和工程安全,明确黄河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黄河防汛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规范黄河滩区治理,统筹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要求蓄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开发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满足防洪要求;对优化黄河流域水文站网布局、加强防洪工程运行管护、堤顶道路管理等作了规定。
为落实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条例鼓励黄河流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明确由山东省人民政府结合黄河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黄河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建立健全黄河滩区村台治理和便民服务机制,提升村台宜居宜业水平;对科学规范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等作了规定,同时对黄河流域农业灌溉用水作出安排。
在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方面,条例专设“健全完善黄河文化保护与传承制度”一章,一是明确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坚持的原则;二是要求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文物古迹等重要文化遗产进行整理、建档,并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三是推动黄河文化产业发展,促进黄河文化产业与农业、水利、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深度融合,培育黄河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打造黄河文化旅游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