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景豫好|历经两年多 法律援助帮讨回135万元赔偿金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徐东坡
赵某外出晨练遭遇车祸变成植物人,在医院住院治疗一年多后不治身亡,为此支付医疗费78万余元,历经两年多的艰难诉讼,不久前,赵某的家人终于拿到了135万元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赵某家人专门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能帮助上受害者家人,我们也很欣慰。”3月5日,谈起这件一波三折的法律援助案件,焦作市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莫辉感慨地说。
时间回到2020年4月22日,在焦作市解放区建设路上,46岁的赵某外出晨练时被买某驾驶的面包车撞倒,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数小时的救治,赵某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经公安机关认定,买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赵某承担次要责任。
赵某因颅脑损伤严重,一直卧床处于无意识状态,时刻需要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退役军人张某是赵某的丈夫,他坚信妻子能转危为安,为此他耗尽家财,并四处筹借医疗费,但在旷日持久的维持治疗中,已无法承担巨额的医疗费。
除了交强险积极赔付之外,肇事方买某未曾进行任何赔偿。为缓解燃眉之急,张某想通过诉讼要求赔偿,但赵某一直昏迷不醒,民事行为能力受阻,需先向法院申请,将赵某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才能提起诉讼。
2021年3月24日,张某向焦作市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莫辉主任认定该案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遂将该案指派到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该律所史琳琳、崔振忠两位承办律师前往医院了解了赵某的病情,并沟通调取赵某现有的病历材料。因赵某已住院一年左右,病历资料已多达500多页,几经周折才将全部的病例材料盖上章。在拿到必要的检材后,承办律师随即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鉴定。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意见书,经解放区人民法院立案并审理,认定赵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张某为其监护人。
2021年9月,张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第二次向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莫辉当场为他们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承办律师向解放区人民法院申请伤残诉前鉴定,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赵某颅脑损伤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就在承办律师积极准备起诉时,赵某因长期维持治疗效果不佳,在历经613天治疗后不幸去世。
赵某的死亡直接导致该案由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买某也因交通肇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至此,以赵某名义提起的民事诉讼也因赵某的死亡而宣告终止,根据“先刑后民”原则,此案需要等待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22年10月,正值新冠疫情期间,张某和女儿以及赵某的父母向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莫辉立即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受理该案。2023年2月,该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承办律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年5月,法院作出判决,买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并应支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135万余元,该案4位受援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买某最终也服从判决。
专家点评:焦作市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莫辉
该案是一起因车祸导致受害人先成植物人然后死亡而引发的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案件历经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三个诉讼阶段,诉讼时长达两年多。该案的成功办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展现了法律援助律师高度的敬业精神和精湛的业务功底,彰显了法律援助制度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独特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