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昆明12月24日消息(记者 魏文青)近年来 ,“舌尖上的校园安全”时刻牵动着亿万家长的心。记者从12月23日举行的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审查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昆明市在学校食品安全领域推进系统性地方立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向“全过程防控”转变。
《条例》围绕学校食品采购、运输、贮存、加工制作、供餐管理、信息公开、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规定,构建覆盖全链条、各环节的制度体系。在学校职责、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责任边界,提升监管刚性。
在责任落实方面,《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客观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在校园用餐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实行集中用餐的学校应当建立陪餐制度,对餐食质量、用餐环境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同时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保障家长参与招标采购、陪餐用餐、质量评价、安全检查和收支公开等事项的监督。对学校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明确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
在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方面,《条例》鼓励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并坚持公益性原则。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学校须依法统一组织招标,建立承包经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经营者资质审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并依法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协议。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针对操作环节,《条例》明确学校食堂在烹饪前应对食材进行感官检查,确保符合加工要求;在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中,应优先在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留样间等重点区域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资料留存时间不少于30天。
在监管和问责方面,《条例》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食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依法公布结果,不得免检。对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依法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聚焦学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围绕责任落实、过程监管和风险防控,构建起覆盖食材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管理、应急处置等环节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标志着昆明在学校食品安全领域实现系统性地方立法,为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夯实制度基础。
发布会上介绍,为推动两部《条例》落地见效,昆明市将从强化宣传解读、压实责任落实和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同步推进实施。围绕学校食品安全,将加强对食材采购、人员管理、加工制作等重点环节的规范管理,提升信息化、规范化监管水平。在执法监督方面,将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和问题整改,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法规刚性执行,切实维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