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昆明市两条例明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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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09: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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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修订)》将分别于2026年3月1日、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两条例的施行为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坚实保障、填补污泥处理处置地方立法空白。

《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筑牢三道“防线”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琪介绍,通过制定《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有七章42条,其中明确立法目的、学校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规定市、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强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规定学校在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用餐陪餐制度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对学校商超从设置原则、销售食品要求、日常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细化和延伸。在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部分对学校食堂的公益性原则、学校自检自查、食堂对外承包、校外供餐管理、食材采购、验收贮存、烹饪留样、信息化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条例》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上同时强调注重学生的营养需求,并罗列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12种禁止性食品。明确各级政府要统筹教育行政、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共同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的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重点规定学校要建立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各级政府、食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惩处事项。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学校食品安全面广、点多、链条长,《条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机制,明确从采购、运输、贮存、加工等全流程管理、全链条排查、全覆盖监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定政府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学校落实主体责任、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厘清教育行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职能职责,构建完整闭环的监管机制和责任体系。同时,突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专门设置“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的章节,从学校日常监管、食材采购、验收管理、验收人员的设置、食材贮存条件、烹饪前食材检查与烹饪后熟食存放等关于食堂管理等多个方面入手,明确和细化学校、食堂、教育行政部门、食品监管部门、校外供餐单位等不同主体在关键环节的职责与要求,通过严格把控食材采购的入口关、规范验收流程、优化食材熟食贮存及食品留样等举措,确保食品安全全过程可追溯。另外,根据学生的成长特点和营养需求,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应当控油限盐,合理烹调,筑牢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在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规定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应当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建设和运用,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可视化非现场监管机制,实现食品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风险隐患的自动识别、数据分析、智能预警、核查整改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学校食堂操作过程的全程可视化和信息化管理,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水平,构建学校食品安全“第二道防线”。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家校共治、社会共治,制定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学校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等制度,保障家长参与招标采购、陪餐用餐、质量评价、安全检查、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监督。建立学生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对学生餐食的主要原料来源、供餐食谱、供餐单位、餐费标准等进行公开,充分保障家长知情权、监督权。同时,建立顺畅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反馈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推动形成多主体参与、多维度监督的良好格局,建设好学校食品安全“第三道防线”。

《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修订)》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勤勋介绍,修订后的《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七章57条。《条例》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适用范围,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城市、镇规划区”调整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实现与现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衔接,确保规划落地与设施建设同频共振。同时,结合机构改革,删除已撤销的“城镇排水管理机构”表述,进一步厘清市、县两级主管部门职责。在市级层面,明确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和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共同作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滇池流域内、外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县(市、区)层面,明确由各地政府结合实际确定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此外,强化污泥处置监管,补齐制度短板。针对现行《条例》中污泥处理处置监管空白,从运输、处置、监管等方面增加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全程记录去向、用途、用量等,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等。同时,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多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规范住宅小区排水管理,提升管护水平。为有效解决住宅小区排水设施维护主体不清、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明确规定对于住宅小区共用排水设施,县(市、区)政府可委托运行管理单位统一管理,产生的费用由本级财政补贴。无法确定权属的城镇排水设施,由该设施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或由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条例》健全防汛管理机制,强化内涝防治。为提升内涝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确规定有管辖权的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要建立内涝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在汛期加强对易涝点的巡查和险情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内涝情况发生。此外,完善处罚管理规定,增强法规执行力。新增对污泥违法处置行为的处罚规定,筑牢污泥安全处置防线。统一并适度调整罚款额度,增强执法操作性。增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从其规定”条款,避免立法疏漏,实现法律责任全覆盖。

副市长王云林出席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庆平主持发布会。(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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