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驻穗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曾洁赟 李金迪)仲裁是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据统计,2023年,全省法院审结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688件,同比增长11%,对仲裁裁决的支持率超过99%。
2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首批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涵盖承认外国仲裁裁决、协助区际仲裁财产保全、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多个方面,涉及电子格式合同仲裁条款效力认定、仲裁程序瑕疵弥补、虚假仲裁惩治等前沿与热点问题。
为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维某公司在香港仲裁程序中申请跨境财产保全案”中,严格执行区际司法协助安排准许香港仲裁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香港企业维某公司因与内地企业珠某公司股权转让及担保纠纷一案,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并获受理后,通过该仲裁中心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扣押珠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8亿余元的财产。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将维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维某公司作为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有权在仲裁裁决作出前向内地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故裁定冻结、查封、扣押珠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8亿余元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