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姚棋馨】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妥善化解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人和。
一场车祸,闹上法院,双方当事人各有“苦衷”。这件事情还得从2023 年6月24 日说起,被告杨某系小型轿车车辆登记所有人、车辆实际所有人,驾驶吉FVXXXX号小型轿车, 沿世纪大街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行驶至临江大街东岗红绿灯处左转弯时,与沿临江大街由西向东行驶骑电动自行车的陆某相刮撞,致使两车部分损坏,原告受伤入院。根据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但就赔偿事宜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陆某便将杨某、某保险公司临江支公司诉到临江市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费用60259元。
接到案件后,法官详细查阅案件材料后,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调解当日,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对双方首先采取了“一对一”的调解方式,详细分析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矛盾诉求,在听完双方当事人各诉“苦衷”后,从法理与情理角度出发,分别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消除抵触心理。随后,又以“打圆场”式调解针对双方矛盾提出破解方案。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承办法官摆事实、讲法理的倾情调解,剑拔弩张的气氛缓和。双方当事人相互体谅对方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某保险公司临江支公司也愿意给付陆某人身损害费用60259元。截至目前,交通事故赔偿款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寄语:
冤家宜解不宜结,希望张某与陈某这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惨剧可以为每一个人敲响警钟。事故已经发生,纠纷在所难免,双方应尽量冷静站在彼此的立场考虑问题以妥善处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仅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