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9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此前信达资管同意不附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地解除和豁免奥园美谷4项债权项下的担保等全部责任,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
奥园美谷回应称,经核查,以上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真实,不存在相关资金流向时任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2020年8月-2021年4月期间,奥园美谷根据签署的《债权收购协议》约定,向上述债权转让人全额支付了债权收购对价,收购上述债权的资金均为奥园美谷自有资金。上述对价支付完成后,奥园美谷取得11项债权合法有效的债权人资格,原债权人自权利转移日起对11项债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因此,奥园美谷具备豁免《确认函》 所述奥园美谷相关责任的权利,上述债权转移不会影响本次债务豁免的法律效力。
信达资管依照《债权收购协议》履 行支付义务后,取得11项债权合法有效的债权人资格,原债权人自权利转移日起对11项债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信达资管有权对原债权项下保证人奥园美谷进行豁免,债权转移不会影响本次责任豁免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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