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自2024年1月30日起施行。《工作指引》紧密围绕“一站式”机制设定的目标和调研中发现的实际需求,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
第一,多跨协同,实现全流程在线纠纷化解服务。“一站式”平台通过单点登录、统一身份认证等,全线贯通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相关仲裁机构系统、相关调解机构系统等。根据《工作指引》,当事人可以在线申请中立评估、调解、仲裁、仲裁保全、诉讼等事项,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以及程序办理进度与结果的通知、送达等均可全部实现在线闭环完成,能够根据案件流程的进展相应生成、发送、接收、存储、交换相关材料,并将相关材料及节点信息同步发送给相关当事人、平台机构以及专家委员,提供公正、高效、便利、快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
第二,集约高效,聚合多地多机构的多元解纷合力。“一站式”平台有效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与10家仲裁机构以及2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之间的衔接,使中立评估、调解、仲裁、诉讼等相关纠纷化解服务均可通过平台开展。对于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可通过“一站式”平台一键触达不同纠纷解决途径,其既可以选择向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中立评估、调解或仲裁等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一站式”平台通过集约各类纠纷化解服务资源,不仅有助于提高纠纷化解的效率,同时降低了纠纷化解的时间、经济成本等。
第三,创新机制,明确中立评估相关程序。中立评估制度是加强诉源治理、提高纠纷源头化解的一项多元解纷机制创新举措。但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中作原则规定,缺乏操作层面的具体指引。《工作指引》首次给予明确指引,即当事人在提交调解、仲裁或者诉讼前选择中立评估的,应当首先在“一站式”平台的“辅助服务”栏选择中立评估功能,填写中立评估申请书,载明意向选择的专家委员,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和有关证据材料。国际商事法庭在收到当事人的中立评估申请材料后,应当向被申请方征求是否同意。其次,规定专家委员被选定为中立评估员后,可以组织召开评估会议,听取当事人陈述,就评估相关问题向当事人提问,并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对证据效力、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分析评估,出具中立评估意见。最后,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中立评估意见自行和解,也可以申请参与评估的专家委员主持调解。该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委员的职能作用和领域专长,使当事人获得足够信息判断可能出现的诉讼结果,引导和促进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为帮助当事人厘清纠纷本质、促进和解、节约成本提供一种制度化的路径。
第四,加强保障,支持仲裁事业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全力支持和促进仲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相继颁布了《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统一裁判尺度,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符合《工作指引》的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一站式”平台向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以通过平台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仲裁保全、申请撤销内地仲裁裁决或者申请认可和执行境外仲裁裁决。此外,《工作指引》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还明确国际商事法庭做出仲裁司法审查裁定并送达当事人后,通过平台将裁定书送交仲裁机构。上述举措有力支持当事人选择仲裁,健全完善仲裁与司法之间的交流沟通机制,体现了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坚定司法立场。
《工作指引》明确了如何通过“一站式”平台服务平台机构和当事人,当事人如何通过平台进行中立评估、调解、仲裁、诉讼,以及上述机制相互衔接的具体工作流程等。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