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改革试点,太原成果经验全省推广
作为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改革试点,太原市的成果和经验,日前在全省推广。
2022年5月,山西省文物局指定在太原开展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借鉴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健全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树立文物交易信用标杆,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促进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结合太原实际,太原市文物局与市文旅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太原市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实施办法(试行)》,依法规范我市文物商店文物购销经营活动,明确适用范围、明确经营主体、明确经营规范、明确市场监管。
试点实施一年多来,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和经验:古玩旧货市场内的商户,可由市场主办单位统一取得文物商店设立许可,依法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事前文物商店初步鉴定,事后报文物部门备案,文物商店对拟销售文物进行初步鉴定,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按规定作出记录,并于销售文物后30日内,报市文物局审核;将线上文物经营活动纳入统一管理。
2023年8月,《太原市文物局关于做好文物商店文物商品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出台,依法规范文物购销经营活动。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销售国有文物,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应记录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的出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成交价格,并于销售文物后30日内,经市文物局报省文物局备案。
太原市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太原市2023年重大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将积极探索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文物流通领域管理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太原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陈辛华)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