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12月28日电 (记者张萌)近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就业创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作为全国首部鼓励台青就业创业的地方性法规,其以立法形式保障在厦台青在就业促进、创业扶持、服务保障等方面的需求,以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助力厦门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
“台湾青年在本市就业、创业享有本市居民同等待遇,享受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根据《若干规定》,台湾青年来厦实习见习,可按照规定享受补贴。同时,进一步扩大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范围;允许台湾青年按照大陆企业登记设立企业,按照规定从事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行为;支持台湾青年参与乡村振兴,参与特色农业产业、农业科技、乡建乡创等领域的创业。
不仅如此,《若干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引进台湾高技能和专业青年人才,探索建立台湾青年职业发展与晋升机制。此外,厦门居住的台湾青年可参照厦门居民进行失业登记;厦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台湾青年再就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促进再就业。
在服务保障方面,《若干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配套建设公寓,提供给台湾青年居住;台湾青年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等,并鼓励台湾青年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若干规定》明确,厦门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梳理公布本主管行业台湾青年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政策清单以及申报指南,推动相关政策“免申即享”,指导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及时申报、享受政策;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服务、岗位对接、证照办理、贷款融资、品牌宣传、人才申报、子女就学等“一站式”辅导、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规定》还积极鼓励为台湾居民居住证使用提供更多应用场景支持。如:厦门市区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措施,实现在本市范围内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
《若干规定》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