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政策解读专题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对《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并联审批实施方案》《中山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进行解读。
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中山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立法,规范环境治理标准,针对重点工作及时出台配套工作指引,发布会旨在通过解读近期生态环境最新政策及工作指引,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规范水生态环境管理,同时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压缩行政审批时间,创新“惠企”举措。
打造生态环境教育宣传生产链
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工作通过创建教育基地等方式得到了进步和发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为切实解决生态环境教育工作存在的矛盾问题,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下称《条例》)。
“《条例》明确了国家机关、学校、家庭、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等各方生态环境教育职责。”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杜敏介绍,《条例》提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生态环境教育;鼓励各学校组织开展与生态环境教育相关的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同时鼓励、引导、支持科技馆、文化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及具有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功能的企业、科研院所、实验室、环境保护设施等单位或者场所创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等内容。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杜敏。
为切实推动制度有效实施,《条例》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做好生态环境教育经费保障,并加强日常监管和教育,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师资培养和课程开发,在数字政府体系框架下建设学习平台,向社会共享教育资源。同时《条例》从正反两个方面规定了对在生态环境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接下来,我们将对中山市相关市级部门(单位)以及镇街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将生态环境教育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考核,构建起‘政企社’三位一体的生态文明宣教大格局。”杜敏表示,“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将以《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为契机,制定《中山市贯彻落实行动方案》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资源产品进行‘深加工’,形成一条规范化的生态环境教育宣传精品生产链。”
节省企业办理时间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压缩行政审批时间,创新“惠企”举措,中山市对《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进行修订,该《方案》以优化生态环境审批服务为引领,以联动审批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
记者了解到,按以往常规的工作流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才申领其排污许可证,两个审批事项所需的总时间比较长,不利于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方案》的实施可实现“提交一次材料、完成两项审批”的惠企利企目标,为企业压减约1个月的办理时间。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胡子冠介绍,申请人分别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环评审批事项)、“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排污许可证审批事项)在线同步提交两个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胡子冠。
《方案》适用于中山市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下称“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的联动审批。审批部门将同步对企业提交的两个审批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中对不在《方案》适用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予以当场或者在法定时限内一次告知。受理通过后,审批部门同步对两个审批事项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等进行审查,同时审批过程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并承诺两个事项联动审批的时限不超出3个工作日(不包含技术评估和公示时间)。
“项目环评审批材料符合要求就批准,排污证材料有问题不会影响项目环评的审批。”胡子冠表示,“企业申请办理联动审批过程中,如果项目环评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但排污许可证审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将会依法批准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同步依法不予批准排污许可证审批申请。此外,企业申请办理联动审批过程提供的材料,与单独办理两个审批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是完全一样的,企业只需要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 中勾选‘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联动审批’这个选项即可,不需另外提供其他材料。”
助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
入河排污口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对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但入河排污口情况复杂,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经常遇到各类型排污口界定不清晰,责任主体难落实,监管操作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亟需一套明确清晰的工作指引。
为此,中山市在全省率先全面系统梳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出台了《中山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这是广东省首个全面系统梳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指引。
《工作指引》涵盖适用范围、排污口分类、制定排污口清单、落实责任主体、设置审核等方面内容,并专门规定了设置审核、设置验收等方面工作要求,为工作人员提供了明确规范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南。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邓耀杰介绍,《工作指引》明确了排污口分类、制定排污口清单、落实责任主体,是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管的三个基础,规范化建设、整治销号是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两个重点以及设置审核、设置验收、日常监管是工作持续推进的三个关键。《工作指引》填补了中山市入河排污口监管规范的空白,同时助力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的开展。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邓耀杰。
此外,《工作指引》还明确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范围,将工作进行汇总分类,划定了工作方向与目标,同时还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步骤,对应流程图和汇总表补充解释等。
“为更好贯彻落实《工作指引》,相关部门将做好宣传解读,规范开展排污口监管工作,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并将其纳入全市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并强化公众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邓耀杰说。
【撰文】梁诗婷 苑世敏
【通讯员】肖欢欢 文波
【作者】 梁诗婷;苑世敏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