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校园霸凌,法律能做什么?应做什么?
原标题:面对校园霸凌,法律能做什么?应做什么?
李栋
近日,江西景德镇一中学发生一起“八名女生轮流掌掴另一名12岁女生,长达3小时”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广泛热议。近年来,我国关于校园霸凌的事件不时发生,甚至引发严重后果,如今年广东阳江一中学学生遭校园霸凌致重度昏迷,山西大同大成双语学校一小学生遭长期欺辱事件等等。校园霸凌的情况并非仅仅存在于我国,事实上,韩国、法国等国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校园霸凌情况,也引发相应国家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面对校园霸凌,我国一直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早在2016年,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从加强中小学生教育、严格学校日常生活管理、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方面对校园霸凌进行“事先预防”;此外,还积极通过构建校园霸凌应急处理制度、利用教育惩戒措施发挥威慑作用、对实施霸凌的学生和遭受霸凌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等方式处理校园霸凌事件。到了2021年,教育部更是发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由公检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推荐或委派特定人员在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职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与此同时,各种关于防止校园霸凌的专项行动也频频开展,而《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等旨在预防和治理校园霸凌的规范性文件也相继出台,试图以此织造防止校园霸凌的“保护网”。
从这些措施可以知道,我国政府和社会均为预防和治理校园霸凌付出大量努力。但是,校园霸凌事件仍不时发生,背后的原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其一,实施校园霸凌的学生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均对未成年人采取从轻处理的倾向;其二,被霸凌的学生受到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甚至出现精神失常、身体残疾乃至死亡等严重后果;其三,学校未能起到有效的预防、预警作用;其四,实施霸凌的学生的家长未尽到有效的教育责任。
这些原因,既是大部分校园霸凌事件的共性,也是开展防止校园霸凌工作需要攻克的重点所在。具体来说,首先,尽管《刑法》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至12周岁,但仅限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这一立法固然下探了刑事责任年龄,但仍无法回应“普通校园霸凌行为”的规制需要。对此,应当通过专门学校、公安参与警示教育或训诫等方式对“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又实施了普通校园霸凌”的学生进行有效惩罚、并跟踪惩教效果。其次,除为实施校园霸凌的学生进行心理矫正外,在矫正周期较长或矫正效果不佳的情况下,应通过转入专门学校的方式将其与普通学生进行适当隔离;与之相同,若遭受校园霸凌的学生心理遭受严重创伤或心理康复周期过长,应为其转学提供便利,使其能有效避免相应环境带来的“二次伤害”。最后,应当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教育机构在教育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监护人对实施校园霸凌学生的“第一责任人”义务,在教育机构或监护人违反上述义务时,除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接受“防止校园霸凌”的专题教育。
(作者系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急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