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宏达股份(600331)发布公告,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包括康定富强有限责任公司、袁崎、陈召华、袁铃岳、四川鲸渤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五方,目前案件已被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法院已依公司申请对五被告的银行存款等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案件背景显示,公司曾为保障生产所需锌精矿的稳定供应,向康定富强及其关联企业预付多笔货款,对方仅履行部分供货义务,2011年起仍有对应货款未返还。截至起诉日仍欠付本金3237.69万元、暂计利息966.01万元,涉案总金额4203.71万元。
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康定富强返还货款本金3237.69万元及暂计利息966.01万元,其余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告明确,公司已于2016年对相关货款本金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诉讼系维护合法权益,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因案件尚未开庭,且五被告实际偿债能力不确定,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具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实际收回金额为准。
2025年前三季度,宏达股份实现收入28.22亿元,归母净利润-46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