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丨ODI备案合规指引:企业“走出去”的关键法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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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7: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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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引 言

在全球化经济深度融合的背景下,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已成为重要发展趋势。境外直接投资(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简称ODI)作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核心路径,其合规性直接关系到投资项目的合法性、资金安全性及后续运营的稳定性。然而,ODI涉及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管理机构等多部门监管,备案/核准流程复杂,政策要求严格。本文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实务案例,系统梳理ODI备案的政策逻辑、操作流程、特殊主体要求及法律风险,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合规指引。

关键词:ODI备案;境外投资;合规流程;

一、ODI备案的政策背景与法律意义

JINGSHZHENGZHOU

(一)ODI备案的监管框架与核心规则

我国对境外投资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分类管理模式,核心依据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法规。根据规定,企业境外投资若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或“敏感行业”(如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等),需经核准;其他情形则实行备案制。

备案与核准的本质区别在于监管强度:核准针对可能影响国家主权、安全或国际关系的高风险项目,需经严格实质审查;备案则侧重形式审查,旨在通过信息登记实现投资活动的动态监管。这一模式既保障了企业投资自主权,又通过前置性合规审查防范了非理性投资风险。

(二)ODI备案的法律意义

1.合法性基础: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第二条,ODI备案是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合法性的法定要件。未履行备案/核准程序的境外投资,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资金出境”,导致投资权益无法获得国内法律保护。

2.资金安全保障:外汇管理部门依据发改委的备案文件及商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为企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八条)。未经备案的资金出境,银行将拒绝办理外汇汇出手续,直接影响项目落地。

3.政策红利衔接:完成ODI备案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如《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募资支持(如豁免资产管理产品认定、发行科创债)等扶持政策(《关于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二、ODI备案全流程操作指引

JINGSHZHENGZHOU

ODI备案需依次通过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管理机构三个环节,各环节互为前提,流程衔接紧密。以下以非敏感类项目为例,梳理具体操作步骤:

(一)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

发改委是境外投资项目的“入口”监管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1.适用范围与备案机关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为“非敏感类项目”,即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不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备案机关的确定需区分投资主体类型:

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金融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向注册地省级发改委备案(如河南省企业向河南省发改委备案)。

2.申请材料与流程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项目备案申请表(含投资主体、境外企业基本信息、投资金额、资金来源等);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资决策文件(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项目真实性承诺(需明确投资不涉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第四条禁止情形)。

流程要点:

材料提交:通过“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在线申报,同时提交纸质材料(部分地区允许电子扫描件预审);

审查时限:备案机关收到完整材料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未明确统一时限,地方实践中河南等地承诺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特殊情形:若项目存在“违反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问题,备案机关可直接作出不予备案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修订)》第三十条)。

(二)商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领

商务部门负责对企业境外投资的主体资格、投资路径等进行审查,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外汇登记的必要前置文件。

1.备案与核准的区分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第六条,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实行备案制。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国家、受联合国制裁国家等;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跨境水资源等。

2.申请材料与流程

备案/核准需提交:

《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在线填写并打印);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若涉及限制出口产品/技术,需提供商务部门出具的出口许可文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第十条)。

流程要点:

备案时限: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务部门需在3个工作日内备案并颁发《证书》(《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第九条);

核准时限:中央企业申请由商务部在20个工作日内决定;地方企业申请由省级商务部门初审(15个工作日)后报商务部(15个工作日内决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第十二条)。

(三)外汇管理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完成发改委备案和商务部门《证书》申领后,企业需通过银行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获取《业务登记凭证》,作为资金出境的最终凭证。

1.登记材料与流程

企业需提交:

发改委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如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协议);

外汇登记申请表(由银行提供模板)。

流程要点:

银行审核:银行对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为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八条);

资金汇出:银行根据外汇局登记的资金总额,为企业办理分次或一次性汇出,累计汇出金额不得超过登记总额。

(四)地方实践要点——以河南省为例

河南省发改委在《关于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简化流程:

电子预审:企业可直接将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fgwcjc2009@163.com),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齐全性初审;

系统填报:通过预审后,登录“全国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确保与电子材料一致;

年检要求:当年备案企业次年起参加年检,未通过年检将影响税收优惠享受。

三、创业投资企业的特殊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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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作为ODI的重要主体,因其“投资未上市企业”“分散投资”等特性,需满足额外备案条件,并享受差异化扶持政策。

(一)创投企业备案的核心条件

根据《关于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创投企业备案需满足:

1.主体资格: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经营范围限于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管理服务(不得从事担保、房地产等非主业);

2.资本要求: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首期实收资本1000万元且5年内补足至3000万元;

3.投资者限制:投资者不超过200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出资不低于100万元(货币出资);

4.管理能力:至少3名高管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经验;委托管理的,管理顾问机构需满足同等高管要求。

(二)创投企业备案的材料与流程

备案材料包括:

备案申请书、信用承诺书;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

投资者出资证明、高管简历;

所投资企业合同及验资证明(委托管理的需额外提交管理顾问机构材料)。

流程分为两步:

1.电子材料审核:企业将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省发改委邮箱,5个工作日内初审材料齐全性,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审查并出具《已予备案通知》;

2.系统填报:通过审核后,登录“全国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同步备案至国家层面。

(三)创投企业的扶持政策

备案成功的创投企业可享受:

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募资支持:豁免资产管理产品认定,可通过发行科创债、引入保险资金等扩充资本;

差异化监管: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等环节适用与其他私募基金不同的监管规则(《关于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四、未履行ODI备案的法律风险与合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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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ODI备案或备案不实,可能引发行政、民事甚至刑事风险,具体表现为:

(一)行政责任:行政处罚与监管限制

1.未备案/备案不实: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第二十九条,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核准的,给予警告并1年内禁止再次申请;以欺骗手段取得核准的,撤销核准、警告并3年内禁止申请,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未报告信息:未按规定报告投资业务情况、统计资料的,由发改委或省级发改委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企业及责任人处以警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3.外汇违规:未办理外汇登记的,外汇管理机关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处30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第四十八条)。

(二)民事风险:投资权益无法保障

未备案的境外投资,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资金出境”,导致以下后果:

资金无法通过正规渠道汇出,需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途径,资金安全无保障;

境外投资形成的股权、资产可能被认定为“代持”或“违规持有”,无法在国内诉讼中主张权益;

境外子公司与境内母公司的交易(如利润汇回、关联交易)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转移定价”,面临反避税调查。

(三)信用与经营风险

未备案行为将被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影响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融资贷款等活动;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限制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五、律师在ODI备案中的专业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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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备案涉及多部门协调、交易结构设计、合规风险防控等复杂环节,专业律师的参与可显著提升备案效率与合规性。以江苏某高新技术企业ODI备案案为例:

(一)交易结构优化

该企业拟在柬埔寨设立运营实体,律师团队设计“境内母公司—BVI控股平台—新加坡子公司—柬埔寨运营实体”多层架构:

BVI平台用于隔离风险、简化后续股权变更;

新加坡子公司利用中新税收协定(股息预提税率5%)降低税负;

柬埔寨实体满足当地外资准入要求,为未来红筹上市预留空间。

(二)流程合规把控

律师全程跟进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局的材料准备与沟通,针对“多地时差、文件标准差异”等问题,通过前置性合规审查(如核查投资是否涉及禁止情形)、动态风险预警(如提示地方政策调整),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最终600万美元投资款顺利出境。

(三)风险防控支持

律师协助企业完善“投资决策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境外合同”等材料链,避免因材料缺失被要求补正;针对“短期投资+长期资本运作”双重目标,提示后续年检、信息报告等义务,确保持续合规。

结语

JINGSHZHENGZHOU

ODI备案是企业“走出去”的法定必经程序,其合规性直接关系到投资项目的合法性、资金安全性及政策红利的享受。企业需充分认识备案的法律意义,严格遵循“发改委备案—商务部门证书—外汇登记”的全流程要求;创业投资企业更需关注特殊备案条件与扶持政策,避免因合规瑕疵错失发展机遇。

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专业律师的参与可帮助企业优化交易结构、把控流程风险、衔接政策红利,实现“合规出海”与“高效运营”的双重目标。企业应重视ODI备案的系统性规划,将合规意识贯穿投资全周期,为国际化发展筑牢法律根基。

作者简介

杨一平 实习律师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政府法律顾问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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