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案情
2009年8月,当事人(被不起诉人、男)与王某某(女)登记结婚,2022年2月,双方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不起诉人隐瞒和王某某的婚姻事实,于2017年7月与史某某(女)登记结婚。案发后,被不起诉人主动到案。
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婚罪,于2023年5月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取保候审。
事情发生后,当事人及其亲属联系到现京尹律所吴佩倚律师代理本案,争取最好的结果。
02 本案结果
吴佩倚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整体研判,全面梳理案情脉络及法律焦点。同时,吴佩倚律师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与背景,并系统性地指导当事人整理、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还原了事件全貌,为后续辩护奠定了扎实的事实基础。
在案件审查阶段,吴佩倚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重点围绕本案的性质、社会危害、家庭关系以及当事人的一贯表现等方面展开论述。意见书强调,当事人的行为虽已触犯刑法,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从宽情节。同时,吴佩倚律师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说明了当事人案发后深刻的悔罪态度和主动弥补过错、修复社会关系的意愿与行动。
另一方面,吴佩倚律师指导当事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促成当事人真诚向两位被害人道歉、沟通,通过协商等方式,最终取得了两位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此后,吴佩倚律师积极与检察院沟通,申请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发表不起诉的理由及相关法律意见,得到了听证员的一致认可,最终听证员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听证意见,检察院经讨论决定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
03 律师观点
吴佩倚律师
本案争议焦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核心侵害的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认定需满足以下要件:
1.本罪的主体,一是重婚者,即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需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3.本罪在主观上须为故意,若因受欺骗不知对方已婚而结婚,受骗方不构成犯罪;
4.本罪的客观方面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法律重婚,即前一婚姻关系未解除,又与他人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二是事实重婚,即前一婚姻关系未解除,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如对外互称“夫妻”、共同居住、参与家庭活动等。
重婚罪作为刑法规定的公诉案件,是否起诉的决定权在于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争取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等)通常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在重婚罪中,常见的可争取情节包括:1. 自首或坦白情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宽处理。2. 获得被害人(主要指原配偶)的谅解:这是极为关键的因素。若能主动、真诚地道歉、弥补,通过赔偿损失、达成和解协议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能显著降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评价。3. 具有立功表现等法定从宽情节。4. 其他酌定从宽情节,如系初犯、偶犯,犯罪动机有可宽宥之处(如为特定目的假结婚但未实质破坏家庭),事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等。
由于案件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最终结果取决于检察机关对全案事实、证据、情节的综合裁量。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刑事律师,针对个案进行精准研判和有效应对。
04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