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0日17时15分,重庆籍某货轮船长冉某报警称:因被拖欠3万多元工资,与货轮公司老板有纠纷。长航公安局南京分局江宁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前往长江南京段三山水域登船处置,成功化解双方矛盾,促进了辖区水域和谐稳定。
据了解,冉某受雇于某船务公司,任船长。2025年12月28日,船长冉某驾驶货轮在长江湖北枝江段水域航行时,货轮不慎与设置在江上的航标发生剐蹭,造成水上交通事故。船务公司准备在该起事故处理结束后追究船长的责任并视情对其予以经济处罚。船务公司以事故未处理结束为由,决定暂缓发放船长三个月的薪水。船长对暂缓发放3万多元工资不满,提出辞职申请,要求船务公司结清工资并支付路费。船务公司坚持等事故处理结束后方可同意冉某辞职申请,并结清所有的薪资。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冉某与船务公司负责人交涉无果,便打电话报警,向长航南京警方求助。
现场调解过程中,民警秉持公平公正原则,耐心倾听双方陈述。在民警反复沟通下,双方自愿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冉某同意配合公司对此起的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船公司承诺待海事部门事故处理结束后批准冉某辞职申请,并结清其工资及路费。
通讯员 王庆尧 杨大清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曹卢杰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