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近期,北京法院集中公布了一批无子女老人遗赠纠纷案——老人去世后宁可把遗产留给照顾自己的保姆和朋友,也不愿留给亲属。遗产“外流”,导致“手足亲属”反对的案件逐年增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涉遗嘱、遗赠的相关事宜如何规定?遗赠抚养协议怎样签?该不该把“亲属赡养”,作为继承遗产的法定义务?
北京法院遗赠纠纷增多(来源:央视新闻)
北京遗产遗赠类案件纠纷增多:老人遗产不给亲属给“外人”
北京法院系统数据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遗产遗赠类纠纷数量明显增多——北京一中院共审结相关纠纷243件,2025年同比增长44.2%;三中院同类案件近两年同比增长分别为36.5%和112.3%。
这些案件中,多涉及独居老人由保姆、朋友等承担主要照顾责任,老人去世后基于照料情谊和自身意愿,将遗产赠与照顾者等“外人”,引发血缘亲属不满,以“自己有法定继承资格”要求占有或分割遗产。
先来明确两个法律概念:
1、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有法定继承关系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前者有法定、强制性赡养义务,后者则没有。
2、遗赠抚养,指自然人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和组织,签订抚养本人生养死葬义务,并在本人死后受赠生前财产的协议。
到底是亲属们“居心不良、贪得无厌”,还是独居老人的财产被外人盯上“设套路、吃绝户”?法院如何认定?我们以案说法。
案例1:外甥突然争夺监护权,独身老太房产留给保姆孙子
王老太患有精神类疾病,她的父亲去世前将保姆留下嘱咐照顾其余生。之后,保姆带着王老太回家乡一照顾就是20多年。近年来,王老太身体不好,外甥突然频繁向法院提出,争夺抚养权和法定监护人资格。王老太在北京一处老年人服务中心写下遗嘱,称:自己现在神志清醒,保姆多年照顾,早已是自己的“精神支柱”,愿把财产赠与保姆的孙子。这个过程,王老太自行朗读,老人服务中心全程录像。
王老太去世后,其姐姐提出“她患有精神疾病,不具备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申请遗嘱作废,自己行使法定继承权。法院在充分考量事实、证人证言和查阅视频后,尊重王老太遗愿,将房屋判归保姆之孙,丧葬抚恤金和生前存款,也按照保姆的照料贡献划分。
案例2:失独老两口房产存款赠保姆,死后亲属闹“分家”
失独的张大爷患绝症后立遗嘱:自己的房产由保姆继承,存款由妹妹继承;同时,他以已经瘫痪的妻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立遗嘱:自己死后由保姆赡养妻子,优先使用妻子的财产支付生活、医疗费用,妻子死后,妻子名下的房产赠与保姆。
张大爷去世后,保姆将张大爷妻子接到出租房生活,同时外租了老两口的房屋。三年后,张大爷妻子去世,保姆要求房屋过户,遭到二位老人兄弟姐妹的反对和阻挠。
这些兄弟姐妹不但主张“保姆照顾不周,房产馈赠有违公共良俗”,称“张大爷与保姆有不正当关系”,甚至算起了“死人账”:说张大爷夫妇存款应在百万以上,死后仍有结余,被保姆“私吞”。最终,案件经历二审,法院判定:房产归保姆所有,保姆退还老人生前40万元存款给老两口法定继承人。
当代养老模式变革分化:法律如何为“遗赠养老”护航?
案例说完了,你们怎么想呢?说说我的看法。
1、客观上,我们要看清当代养老模式的变革和分化趋势,“遗赠养老”正在成为很多老人无奈的选择,这就需要无子女的老人提前做好“养老资产规划”,在商业养老和民间照料之间,未雨绸缪;
2、守护“自由意志”,让赡养和继承的权利义务对等。法律应尽快补足“兄弟姐妹”等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权外的赡养义务,让“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法律精神得到彰显和尊重,杜绝“生前没人照料,死后被人纠缠”的丑恶人性和陋习;
3、规范“遗赠抚养”的法律流程和细节,让遗嘱形式“简化、明确和规范”,加强普法宣传,设立公正、监督机制——让真心付出、妥善照顾老人的善者得到应有回报,让居心叵测、图谋财产的“伪赡养人”和“只管分钱、不管照顾”的无良亲属,无法律漏洞可钻。
4、中国的老龄化正逐渐加剧,未来社会养老的生活服务、法律服务和金融服务,是一片可期的“蓝海”,也是一份沉重的社会责任。
作者:总台经济之声评论员、《远见》节目制作人 王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