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秦龙】华夏幸福与大股东中国平安再次对簿公堂。
1月8日晚间,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王文学被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提起仲裁申请,涉案金额约64亿元。该笔费用为华夏控股支付业绩补偿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在华夏幸福推进预重整的关键时间点,多年前的对赌协议重新摆在了公众面前。
三年对赌协议,华夏幸福未能完成业绩目标
据华夏幸福披露的信息,此案源于双方在2018年至2019年间签署的多份股份转让协议,以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补偿条款。
公告显示,平安资管及平安人寿与华夏控股及王文学于2018年7月10日签订《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2018年8月10日签订《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年1月31日签订《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2019年2月11日签订《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年6月21日签订《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为保障投资收益,双方在《2018转让协议》《2019转让协议》及后续多份补充协议中约定,华夏幸福需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2019年、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5%、105%,对应净利润目标分别为114.15亿元、144.88亿元和180亿元,若未达标,华夏控股需支付业绩补偿款,王文学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从业绩完成情况来看,华夏幸福2018年、2019年顺利兑现对赌承诺,但2020年起,受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融资环境收紧及自身债务压力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陷入严重流动性危机,当年净利润仅为36.65亿元,远未达到180亿元的目标,这也成为平安系发起仲裁的核心因素。
根据仲裁申请,平安资管与平安人寿除要求华夏控股支付约64亿元业绩补偿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外,还要求其承担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相关费用,并判令王文学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华夏幸福推进预重整的关键时间点,华夏幸福与大股东中国平安再次对簿公堂。这也让本就历经波折的华夏幸福预重整进程增添更多不确定性。
针对该仲裁申请是否影响华夏幸福的预重整进程,大河财立方记者致电华夏幸福董事会秘书电话并发出采访函,接线工作人员回复称,以公告为准,(华夏幸福预重整)事情还在进展当中。
预重整历经波折,仲裁或间接影响进程
回顾华夏幸福预重整历程充满波折。2025年11月16日,华夏幸福债权人龙成建设以约417万元工程款未清偿为由,向河北省廊坊中院申请对公司重整及预重整。法院当日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
三天后,随着平安方面对预重整程序的合规性提出异议,双方矛盾公开化。 2025年11月19日,平安系派驻的董事王葳登报声明,对预重整公告的发布程序提出异议,称其“完全不知情”。
2025年12月,平安再提议新增五项临时提案,涵盖预重整相关事项认定、债务重组进展披露等内容,但华夏幸福董事会以1票同意、7票反对的结果,否决了平安方面提交的涉及预重整程序、财务尽调等五项临时股东大会提案。
受访人士认为,上述仲裁发起或影响华夏幸福正在进行的预重整进程。双方分歧已难以通过协商化解,可能导致预重整过程面临更多阻力。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该案件的被申请人仅为华夏控股、王文学,并不涉及华夏幸福,法人通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与股东财产独立。虽然,该案件表面上并没有涉及华夏幸福的履行义务,但华夏幸福的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被申请仲裁,且金额高达64亿元,也会进一步加剧华夏幸福外界的信任危机。
“此外,需要关注的是,华夏幸福在预重整阶段,对于公司的整体财产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债权债务清册等都要进行提交梳理,进行预重整审查,平安方面作为华夏幸福的大股东、大债权人,提起仲裁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产面临查封、冻结甚至是强制执行划转的风险,则很可能会直接对预重整方案的形成产生不利影响。”王玉臣分析。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向大河财立方记者表示,64亿元仲裁案虽直接被告是“华夏控股+王文学”,但平安选择在华夏幸福预重整关键期集中“发难”,明显带有用法律手段争取谈判筹码的意图。它不会直接阻断预重整,却会让资产审计、战投引入、债权人协商和法院审查四个环节都增加变数,显著抬高重整失败或二次破产清算的概率。
目前,华夏幸福的预重整程序还在推进中,该仲裁案也还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两个程序的互相影响程度还需要根据后续进展进一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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