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获悉,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业委会运行、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等市民广泛关注的领域做出明确规定。市住更局表示,《条例》将推动武汉物业管理工作迈入规范化、智慧化、精细化的全新阶段,切实为市民生活增添便利。
《条例》历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共8章83条,覆盖物业管理全流程及各相关主体。其中明确,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需书面承诺符合任职条件、依法履职,当选后需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备;十名以上业主联名举报委员存在不当情形并提供证据的,街道(乡镇)应组织调查核实。同时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或主任离任时,可经业主共同决定进行财务审计,街道(乡镇)也可根据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审计,确保业主委员会“阳光履职、廉洁用权”。
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条例》明确要求,公共收益需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单独开户设账,严禁以个人名义存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每半年需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并为业主查询提供便利。这一规定让每一笔“共有财产”的流向都清晰可溯,切实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市住更局介绍,目前我市已有不少小区开始梳理规范公共收益账目。
针对以往部分小区新旧物业交替期间出现的服务空白问题,《条例》设立应急物业服务规则。当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无法继续服务、业主未选定新物业且未自行管理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可征求业主意见后选择临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保安、保洁、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等基本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期间将组织业主确定后续管理方式,确保小区生活秩序不受影响。
考虑到我市部分房屋房龄较长,维修养护需求日益迫切,《条例》还创新推出两项重要制度:一是鼓励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房屋外墙、电梯等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安全保险;二是支持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从物业服务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维修养护日常金,专项用于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检验、维修养护或相关保险购买。
“物业管理是城市治理的‘神经末梢’,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市住更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条例》建立物业综合管理和查处机制,明确房屋管理、公安、城管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下一步,住更部门将继续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矛盾纠纷、查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市民在居住过程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让物业管理更有温度、更有力度。
通讯员 九派新闻记者邓小龙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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