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医美消费热度持续攀升,“医美贷”成为不少消费者分期支付手术费用的选择。2025年12月26日,“天眼问政”栏目报道了一名市民在接受“眼综合”等医美项目后,不仅对手术效果不满,而且还因机构推荐办理的分期贷款背负沉重债务,此事引发公众对医美贷款相关法律问题的关注。
医美消费分期贷款的利率及各类费用是否有法定上限?若已支付超额利息能否追回?协助放贷的医美机构是否担责?消费者又该如何识别和防范风险?“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金融财税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一策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翠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解答。
“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金融财税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一策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翠律师
“医美分期贷款从法律性质上主要分为两类,其适用的利率上限标准不同,实践中需首先明确贷款资金的真实来源方。”王翠解释,第一类是由持牌金融机构(如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直接提供贷款。对于这类金融借款,我国法律法规虽未直接设定一个固定的“综合费率”上限,但司法实践中已形成明确的裁判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22号)第二条的规定,在金融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计,如果显著背离实际损失,借款人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年利率24%是司法保护的综合成本上限。监管层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机构也多次发文,要求金融机构明示贷款成本,确保综合融资成本合法合规。”
第二类是由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借贷平台或其他非金融机构(即“民间借贷”主体)提供贷款。这类贷款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其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此限度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对于超过法定保护上限(金融机构贷款通常指年化24%,民间借贷指合同成立时四倍LPR)的利息部分,其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司法保护政策而无效,消费者(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部分利息。”王翠表示,如果消费者已经支付了超额利息,由于贷款方收取该部分款项缺乏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消费者有权要求贷款方予以返还。实践中,可通过协商、向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只是超过法定保护上限的利息部分约定无效,而非整个贷款合同无效,借款本金及合法限度内的利息部分仍然有效。”
王翠指出,对于违规收取高额利息的贷款公司和协助办理的医美机构可能面临相应的责任。贷款公司(金融机构)方面,行政责任上,金融监管部门(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采取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相关业务、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警告罚款等监管措施;民事责任上,需向消费者返还已收取的超额利息,若因其违规行为给消费者造成其他损失,还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
医美机构方面,民事责任需视其角色而定。若仅为“推荐”或“提供信息”,且贷款由消费者独立与贷款机构签约,通常不直接对贷款合同承担责任,但如果其宣传的贷款条件与实际严重不符,可能构成虚假宣传,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医美机构深度参与,如与贷款方有合作分成、代收贷款、诱导或欺骗消费者办理贷款、甚至直接操作贷款申请等,则可能与贷款方构成共同侵权,需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尤其是在医美服务本身存在欺诈或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主张医美机构对贷款损失负责。
“行政责任上,相关部门可对其在贷款推广中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进行查处。刑事责任风险方面,若医美机构非法向贷款机构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生物识别信息等),且情节严重(如信息数量大、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王翠提醒,消费者在签署医美贷相关协议前,应仔细审阅贷款合同,明确放款机构,计算实际综合成本,警惕过度、不必要的个人信息授权范围。明确“贷款人”身份;确认合同金额与实际到手金额是否一致,警惕“砍头息”;要求书面载明年化利率(APR),警惕仅展示日、月费率或模糊手续费;核对每期金额、期数及总还款额;查看逾期利率、违约金标准是否过高;警惕过度、不必要的个人信息授权。
“同时,注意实际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与口头承诺不一致,或关键信息空白;不充分提示风险,催促快速签字,不让细读合同;贷款资金直接打入医美机构账户,消费者无法自主控制;极力推荐特定一家或几家贷款机构,暗示或明示不办理贷款则无法享受优惠或服务等。”
王翠提示,消费者在进行医美消费时,应理性评估自身还款能力,优先选择正规金融机构的产品,坚持“先看合同后签字”,勇于对不透明、不合理的条款提出质疑。一旦发现权益受损,注意保存好合同、还款记录、与贷款机构及医美机构的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法律途径积极维权,切勿因美容心切而忽视金融风险。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熊曼
编辑 孙远铭
二审 刘娟
三审 周文君